楊協成創辦人第四代 兩兄弟對簿公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楊協成創辦人第四代 兩兄弟對簿公堂

老三繼承大部分遺產,長子和嫡孫卻分文不得,楊協成創辦人第四代兩兄弟,對簿公堂!



老三稱母親不滿孫子不虔誠、娶非教徒,不分他房產;但大哥稱母親失智,要法庭判遺囑無效。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導,本案起訴人是家中排行第三的楊為亨(64歲),答辯人是他的大哥楊為理(67歲),他們是楊協成創辦人楊景連的第四代後人。



楊為理





楊為亨

兄弟曾獲分得楊協成控股的股份,20年前楊氏家族紛爭時,曾屬同一陣線。

但兩兄弟如今針對母親黃麗華的遺囑是否有效而鬧上高庭。

黃麗華在2013年3月逝世,享年88歲,她也育有兩名女兒。

黃麗華在2012年的遺囑中,把新加坡武吉知馬一帶的3個房產,包括華登台和祥端道私宅給老三楊為亨,華源道的私宅則由老三和外孫女平分。

也是遺產執行人的老三入稟高庭,要確立母親的遺囑是有效的。


黃麗華在遺囑中把武吉知馬一帶的三個房產留給老三楊為亨,其中包括華登台的私宅。


辯方律師揭露,黃麗華原本跟女傭住在祥端道私宅。

大哥反對,指母親自從2006年開始變得虛弱,質疑母親是否有心智能力立遺囑。

大哥育有兒子元翰和女兒元音,兩人在母親2002年的遺囑中,各繼承一棟私宅,可是在2012年的遺囑中雙雙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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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在2013年3月逝世後,家人刊登的訃告。(檔案照)

老三無子嗣,大哥提出質疑,指母親是注重傳統和家庭的婦人,不可能會分文不給嫡孫。

老三供證時稱母親心智沒問題,指母親病後還非常關注股市,常做股票買賣。

他說,母親是虔誠的基督徒,會把孫子從遺囑中除名,“主要原因是元翰從2004年開始不去教堂,星期天都賴床。娶的妻子也不是教徒”。

老三表示,母親生前曾向他和兩名姐妹公開遺囑的內容,唯獨對大哥有所隱瞞。他認為,大哥指母親喪失心智能力,是在侮辱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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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為了避免這對手足對簿公堂、家醜外揚,曾想當和事佬為他們斡旋。

楊至恆(80歲)在今年3月4日曾聯絡侄子楊為亨(64歲),勸他把其中一個房地產給楊為理(67歲),庭外解決這對兄弟因母親黃麗華的遺產所興起的訴訟。

楊至恆在黃麗華2013年去世的同年,也曾電郵楊為理兄弟倆建議他們直接溝通,和氣地化解這起糾紛,因為事情鬧上法庭可能變得醜陋,也會家醜外揚。

《聯合早報》報導,昨天(6月10日),楊至恆在本案進入第5天審訊時作證,以英語轉述他對楊為亨所說的話:“讓我們做些事吧,這樣就無需去法庭解決,不一定是平分(遺產),這樣孩子、孫子和曾孫都會記得這個曾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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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報導,楊為理昨天接受訴方律師德博拉巴克盤問時,指母親在2006年5月跌倒之後精神和情緒狀況反覆,但大致上是走下坡的。顯著的是,她的行為出現了極大的轉變,猶如成了另一個人。

他舉例說,她在2009年11月的29日回家時拒絕下車,從下午3時30分鬧了5小時到晚上8時30分。他們最終得把母親載到醫生的家,經醫生安撫和開安眠藥給她,才解決了問題。

楊為理也描述母親在2011年出席一個家庭聚會的行為異常。對於訴方律師說她可能是在唱聖歌,他不同意並馬上示範唱聖歌雙手展開的動作,還當場唱起聖歌加以配合。緊接著,他搬演母親緊抓著左手拳頭,尾指不斷往上指的怪異舉動。

由歐瑪爾律師代表的楊為理也稱,母親的記性也顯著下降,連子女的生日都記不起來。在母親健康每況愈下的期間,他密切留意她的情況,包括定時記錄她的驗血結果。

然而,訴方律師指楊為理誇大形容黃麗華的行為,也說他所描述的情況只是個別事情。至於黃麗華的健忘,則是老化的過程而已。

楊為理的妻子和一對子女今天預料會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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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明日報》報導,親姐妹日前在庭上表示,大哥一家常到母親家“白吃白喝”,又不接送母親出門,母親早已不滿,想搬家遠離大哥一家。

起訴人楊為亨(64歲)與答辯人楊為理(67歲)是兄弟關係。

他們的公公是楊協成創辦人楊景連的長子。

楊為亨入稟高庭提出申請,要法官宣判母親黃麗華(88歲)在過世前,於2009年和2012年立下的遺囑是有效的。

不過楊為理卻提出反對,指母親在2006年5月27日跌倒後,健康狀況不如以往,還患有失智症,因此母親在2009年和2012年的遺囑是不能成立的。

兩人的姐妹楊為燦和楊為容日前出庭供證。

楊為容供證時說,母親在2006年跌倒前,已經對大哥楊為理一家不滿。她說,母親曾透露大哥不陪她賣菜,一家只會吃,而且母親要外出體檢或買菜,大哥也不願接載。

楊為燦也透露母親想遠離大哥一家,曾表示要物色適合的房產搬家。

為兩兄弟母親擬定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的律師表示,兄弟母親能記得親人名字,也能記得自己擁有什麼財產,顯示她記憶力沒問題。

案件預料審訊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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