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无法出示大马卡,换来7天牢狱!
一名男子因在警方突检时无法出示大马卡,被控上推事庭,被判坐牢7天。
被告是来自柏奴的莫哈末沙菲苏莱曼(30岁),昨日面控时认罪。被控于6月4日凌晨12时30分,在警方突击直落埯哈芝拉惹路一间住家调查爆窃案时,被告无法出示大马卡,牴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
较早前,被告以母亲及祖母生病为由,要求轻判。但符永禄(译音)副检察司要求推事判处应有的刑罚。
推事诺丽玛较后宣判被告坐牢7天,刑期从被捕日既6月4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