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帝文迪魯:防恐法案聲明 沒律師審訊 也可盤問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史帝文迪魯:防恐法案聲明 沒律師審訊 也可盤問

“防恐法案與煽動法修正案”論壇
(馬六甲11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說,防恐法案聲明,內政部可在沒有律師和沒有審訊的情況下,委任盤問官進行盤問,至于盤問過程會如何逼供,大家心裡有數。



他指出,根據防恐法案第3至第7條文闡明,一個人若被懷疑涉及恐怖活動,可被扣留長達60天,地庭法官也無權說不;如果一個人被釋放,主控官依然可向法庭申請,讓嫌犯戴上電子監控器,法官同樣也沒有說不的權力。

“我國有一系列防恐法律,擁有相關足夠的法令對付恐怖分子,暫時沒必要另外擬定一道防恐法案。防恐法案做出了錯誤示範,等同鼓勵警方在證據不足情況下可逮捕嫌犯調查,對被捕者不公平。”

勿亂上傳煽動照片



他昨晚為甲律師公會舉辦的“防恐法案與煽動法修正案”論壇主講時,這么指出。出席者包括甲州律師公會主席何志昌、2名主講人分別是來自緬甸籍法律系教授密詹,以及沙烈占律師。

沙烈占說,任何人都可能在防恐法案下被捕,呼吁民眾不要在社交網站隨意上傳煽動性的照片或言語。

他指出,防恐法令無所不控,稍不小心,隨時就會惹上官司,民眾在發布任何煽動性照片或言論前,最好三思而后行。

他說,在新反恐法令下被扣者,不會在公開法庭接受審訊,這點有點令人難以接受。

他指出,防治法令固然重要,但前提是相關法案必須公平及不含帶政治壓迫手段或成分。

此外,主講人密詹也在會上,分享一些國外的防恐法案案例,讓出席者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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