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區域死刑研討會于週四在吉隆坡舉行,來自各國的人權律師和人權組織,討論是否應該廢除死刑的問題。
目前大馬仍是世界上少數保留死刑的國家,尤其是毒品案的死刑刑罰,受到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
大馬是在1983年才推行死刑刑罰,以打擊猖獗的販毒活動,然而,比大馬更早擁有死刑的國家,正在這時期廢除死刑。
須檢討利與弊
我國推行死刑30多年后,販毒和謀殺等嚴重罪案並沒有因此減少,使到人權組織和許多非政府組織,紛紛呼吁大馬政府廢除死刑。
無可否認,廢除死刑是全球趨勢,執行死刑的國家只有越來越少。若仍有國家在現時開始採用死刑,將被視為不人道和開倒車。
因此,大馬政府有必要檢討現有死刑制度的利與弊,衡量社會利益,確保我國法律在保護社會與維護人權之間取得平衡,同時到位。
毫無異議,毒品對社會帶來極大危害;染上毒癮者,不僅拖累家庭,而且引發罪案,增加社會負擔。
然而,罪大惡極的是販毒集團首腦,這些大毒梟以金錢利誘青少年充當“毒驢”,為販毒集團賣命販毒。
未能減少販毒
死刑應該用來對付大毒梟,而因入世未深、貪慕虛榮、被利用充當毒驢的無知青少年,則應該酌情處理。
大馬司法當局應參考新加坡針對死刑的法律改革,儘管新加坡也是嚴格執行死刑的國家,然而該國的濫用毒品法令,讓法官酌情處理販毒個案;可判毒驢終身監禁,包括2008年販毒罪成、原本被判死刑的大馬人楊偉光,在該法令下改判終身監禁。
我們認為,政府應從其他管道預防毒品和各種嚴重罪案發生,雖然極刑可起阻嚇作用,但不能有效減少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