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1日訊)無法出示大馬卡,換來7天牢獄!
一名男子因在警方突檢時無法出示大馬卡,被控上推事庭,被判坐牢7天。
被告是來自柏奴的莫哈末沙菲蘇萊曼(30歲),昨日面控時認罪。被控于6月4日凌晨12時30分,在警方突擊直落垵哈芝拉惹路一間住家調查爆竊案時,被告無法出示大馬卡,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25(1)(n)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3年。
較早前,被告以母親及祖母生病為由,要求輕判。但符永祿(譯音)副檢察司要求推事判處應有的刑罰。
推事諾麗瑪較后宣判被告坐牢7天,刑期從被捕日既6月4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