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馬頭條】共管委會被賦權申請查封令 不還管理費拖車拍賣!

(檳城12日訊)拖欠高樓產業管理費,這次可以“查封”並拍賣你的車!

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說,“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今日起正式在檳州生效,在此新法令下,共管委員會(JMB)被賦權向檳島市政廳建築委員會專員(COB)申請查封令,查封拖欠高樓產業管理費屋主的流動產,包括汽車。

他說,以往只有管理機構(MC)有這項權力,但757法令生效后,共管機構有權查封拖欠者的流動產。

“一旦有關人士的流動產被查封,兩週內有關人士若不繳清欠款,他們的流動產將被拍賣,包括汽車。”

他說,有關人士的汽車被“查封”后,對方不得使用直至繳清欠款,對上班族來說,可是很麻煩。

通過憲報官網發佈

他今日在服務中心召開記者會,這么說。

黃偉益說,“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今起在檳城生效,指令昨天已通過憲報官網發布。

他指出,他于本月10日在國會下議院書面,詢問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有關分層管理法令和仲裁庭課題,對方在書面回复中指,截至今年5月26日,國內有10個州屬的行政議會已接納執行新的分層管理法令,檳州除外是因為行政議會于5月27日才同意執行該法令。

“部長說,由于須經過憲報,其他州屬的分層法令于6月1日已生效,檳州則推遲至6月12日。”

更有效處理高樓問題

“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的落實,將使高樓產業的問題能更有效處理。

黃偉益說,該法令是取代“2007年建築物與共管產業(維修與管理)法令”,在新法令下,如兩層單位面對漏水問題,樓上屋主又不願合作,樓下屋主可尋求警方協助,在警方陪同下破門而入解決問題。

另外,他指出,高樓共管委員會和管理機構的任期,也在新法令下受限制,主席、秘書和財政不可任職超過連續2年,委員則限3屆(從這屆算起,之前任期不算在內),以杜絕管理委員會被壟斷操控。

免引混淆28日辦研修會

黃偉益說,“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推行初期,將引起一些混淆;他將聯合丹絨區社青團,于本月28日舉辦“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研修會”。

“研修會于下午3時至晚上7時,在光大5樓C視聽室舉行。報名費每人50令吉,名額150人,截止日期本月23日。”

他說,第一場于下午3時至4時30分,由李凱律師主講‘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的新設定’;第二場下午5時至晚上7時,由王春興特許會計師主講‘產業管理會計、審計與消費稅’,期間設有問答環節。

有意者,可到黃偉益服務中心(72-G,Jalan Anson 10400 Penang),或通過電話(04-2270215)、傳真(04-2278215)及電郵(mptanjong@gmail.com)了解詳情。

繳3%成本條例拖慢檳經濟

黃偉益質問,為何1966年房屋發展商(控制及執照)法令及房屋發展商(房屋發展商帳戶)修正第3A及3A(C)條文,發展商須繳付建築成本3%的條例,先在檳州執行?

指為難發展商

他說,房政部“選擇性”在檳州先執行,是要為難檳州發展商,拖慢檳州經濟發展。

“房政部沒否認,證明是確有其事。”

他說,此舉令檳州小型發展商無法生存,拖累檳州經濟發展,最終影響的是人民。

有糾紛可入稟他州仲裁庭

檳州還沒設立分層管理仲裁庭,有糾紛該怎么辦?

黃偉益說,根據房屋部長的書面答复,目前只有馬六甲及霹靂的州議會批准授權部長,設立分層管理仲裁庭。檳州人民如有需要,可入稟其他州屬仲裁庭,先取得裁決(Warrant),一旦檳州設立仲裁庭,就可即刻採取行動。

“一般上從入稟到裁決,需要兩個月時間。在這段過渡期間,檳州人民可先到其他仲裁庭進行入稟部分,不必浪費時間。”

他指出,根據房屋部高級官員指,有關法令並沒禁止任何人入稟任何分層管理仲裁庭。

他說,全國現有7個房屋仲裁庭,包括吉隆坡有4個、甲拋峇底1個(北馬區)、柔佛新山(南馬區)及瓜拉登加樓(東海岸區)。

1MDB借貸課題待準備證據

針對國民信託公司借貸20億令吉給一馬發展公司課題,黃偉益說,他已與告密者溝通,目前需要給對方時間準備證據。

他說,他必須相信告密者的消息,但對方身分須保密,目前能透露的是,給對方時間準備證據。

“一旦掌握充足證據,我們有兩個后續行動供選擇,一是通過記者會發布,二是呈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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