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大馬籍室內設計師涉嫌兩年內,在不同日子的凌晨3時許,在實龍崗中路組屋襲擊3名女郎胸部,被判坐牢18個月。
這系列襲胸事件發生在2011年5月與2013年11月30日間,時間都在凌晨3時許。受害女郎介于22歲至24歲。
被告李玉國(譯音,39歲)面對5項非禮控狀,控方以當中4項提控。
其中24歲女受害者喝酒回家時,被告和她一起進入電梯內按了6樓按鈕,女郎要在5樓離開時,被告竟摸了女郎左臀一把,女郎轉身瞪他一眼后離開。
見女郎反應不激烈后,被告竟跟著女郎到她門口,伸出狼爪抓女郎右胸。
另一名22歲女郎從夜店回家時,與被告一同進入電梯,女郎抵達自己住家樓層時,被告就觸摸她的胸部,女郎放聲大喊。
女郎按著電梯門不讓被告逃跑,被告卻推開她的手,最后電梯門關上,女郎跟到電梯停下的樓層時,已找不到被告的蹤影。
最后一名23歲女郎是在凌晨放工回家時,在組屋樓下經過被告時,被摸了左胸又摸右胸,女郎將被告推開大喊后,被告才逃走。
法官判被告監禁18個月。
患抑鬱症免鞭刑
被告求情時表示有重抑鬱症,逃過鞭刑。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觸碰3名女郎的敏感部位,更在受害者住家電梯狹小的空間內幹案,讓受害者每次回家時都會想起案發經過。
但法官念在被告的精神狀況,才沒有判他鞭刑。
被告被判刑后,以仍有未完成工程要處理,要求在下個月3日才開始服刑,保金增加至4萬元(11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