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在門口張掛服裝指南,要求上門的民眾衣著得體(berpakaian sopan)方可進入。
衣著得體當然應該,問題是怎樣的服裝才算得體?
不管是華人的旗袍,還是印度人的紗麗或punjabi dress,很多都是無袖或短袖的。可見,在華人和印度人文化中,短袖甚至無袖,都不是不得體的衣著。可是在政府部門指南中,無袖衣著卻被歸類為不得體衣著。
除此以外,上門的民眾也被禁止穿緊身褲、緊身裙。如此一來,馬來人的傳統服裝kebaya是不是也被歸類為不得體的衣服?
該指南其實有註明,民眾的衣著應該符合我國國情“berpakaian sesuai dengan amalan masyarakat Malaysia”。可是很顯然,華人和印度同胞,甚至是馬來人傳統上對衣著尺度的理解,卻不被視為是馬來西亞社會的一部分。
穆斯林同胞有衣著蔽體tutup aurat的宗教責任,可是這責任和標準,不該強行加諸在非穆斯林同胞身上。生活在多元宗教、種族、文化的社會,我們尊重那些需要裹身的穆斯林同胞,可是在看到裸露手臂,或裙子稍微在膝蓋以上的行人,我們有必要覺得自己被冒犯嗎?
衣著指南受害者
其實,這樣的衣著指南存在已久,我自己也曾是受害者。
應該是在2011年的時候,我到醫院接老公下班。當時已是晚上,我為了看書就到醫院走廊的椅子坐下。雖然我並沒進入到醫院內部,保安人員卻指示說我不能坐在那裡,因為我露出膝蓋。我拒絕服從,結果保安直接罵我無理“biadap”,直到其他醫務人員把他勸走。
如果銀行、郵局、國能都可以接受的客戶穿著,放開給人民處理日常事務的政府部門為何要諸多管制?如果政府部門的環境和服務都有5星級酒店的水準,大家很自然的不好意思穿著拖鞋上門。提升服務,贏得口碑,才是人民優先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