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屆退休年齡,雇主不肯續聘,能否獲得賠償?
⊙黃女士說,她今年已經55歲,最近老闆大量聘請年輕女工,因此出現傳聞,公司要淘汰老員工。
她是一名服裝剪裁的女工,如果公司不要她們這些上了年紀的員工,她是否能夠獲得賠償?
“我們並沒有合約,老闆可以解僱我們嗎?”
她想知道,55歲是退休年齡,是否意味雇主可以不續聘,也無需賠償?
★林若輝律師
若黃女士是屬長期員工,非那種每隔一段時間就需續約的合約員工,雇主是不能任意解僱,必須有合理的理由。
目前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若事主當初的合約上,並沒有註明退休年齡,即使她已經55歲,仍可以繼續工作。
反過來說,若僱員達到退休年齡,雇主有權不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