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首轮报税周日截止 官网呈报才算完成手续
报导:张洁莹
(吉隆坡12日)距离消费税呈报截止日“近在咫尺”,商家千万别以为用软件算好账就算交差,最好将消费税-03表格打印出来再三确认,并上载到消费税网站上的纳税人联系点(简称TAP),才算完成呈报手续。
大马皇家关税局日前在消费税网站上宣布将呈报截止日从5月31日,延长至6月14日(即本周日),冀更多商家得以准时做出首次呈报。
YYC咨询伙伴叶欣向回应《中国报》询问时指出,还是有一些商家误以为用消费税软件做好账目就算交差,但其实最重要的是检查清楚后,将资料上载至消费税网站上的纳税人联系点,才算真正完成。
“很多商家只是用软件算好账,其实最好可以把填妥的消费税-03表格打印出来,再对照清楚过后再呈报,尤其一定要确保销项税(Output Tax)及呈报销量数额一致,过后才呈报。”
软件算好账未完成
她指出,进项税(Input Tax)可在6年内申索回,所以有时供应商迟给单据或是发票,则可在下一次呈报中纳入,故不一定需与销量一致。
“完成呈报后就可到银行缴交消费税款额。”
关税局消费税组主任拿督苏柏马廉上月底公布,截至5月30日,国内呈报消费税商家数量占总数70%,全国共有7万5505家企业需在期限前呈报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法令第43条,总监有权在发现延迟呈报后,向企业或商家发出“延迟缴税”的法律通知,商家有2个星期时间解释延迟缴税原因。
落实后收入才达标
欲每月呈报须申请
年收入未超过50万令吉已注册消费税的公司,到消费税执行后收入已超过标准,欲每月呈报仍需向关税局提出申请。
叶欣向指出,一些商家若在注册消费税时年收入未达50万令吉,迈入新一年却已达标,呈报方式有两项做法,一是以关税局批准注册信件为准继续呈报,或是每月亲自上关税局总部呈报,并提出申请。
在现有条例下,年收入过50万令吉注册商家需每个月呈报消费税,未达50万令吉商家则是每3个月呈报。
“商家若欲申请转向每个月呈报,可上格拉那再也关税局办事处亲自呈报并提出申请,直至申请获批为止。”
至于3个月报税一次者,若该公司财年截止月份落在2015年10月,季度呈报每3月结算,即1月、4月、7月及10月,由于4月份刚落实消费税,商家需在6月14日前呈报4月份消费税。
首次呈报也有可能是2个月,以该公司财政年截止日为准,不过第2次呈报将恢复正常,每3个月呈报1次;每月呈报商家则不受影响。
叶欣向指出,不清楚的商家可参考关税局批准注册的信函,即获得消费税注册号码的信函,以确定需呈报消费税的月份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