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拉央12日訊)甲洞“殺兒埋廚房”案的男女嫌犯,即死者的父母,今日一起被控上士拉央法庭;男嫌犯被控謀殺罪,女被告則被控使犯罪證據消失及提供假情報,以掩護罪犯的罪名。
男被告在通譯員以廣東話宣讀控狀后,點頭示意明白控狀;女被告則在通譯員以廣東話宣讀控狀后,否認有罪。
控狀指男被告盧崇文(收帳員,33歲)于3月29日,在隆市甲洞烏沙哈再也花園第10路一間雙層廉價排屋內,謀殺年僅9歲的兒子盧永成,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罪成的唯一刑罰是死刑。
分2天過堂
女被告陳寶佳(33歲)被控在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在知道男被告犯罪的情況下,維護被告的罪行並毀屍滅跡,即埋葬死者屍體,牴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一旦罪成,將面臨最高監禁7年或罰款。(人名皆譯音)
推事努魯依莎最后擇定男被告的案件于8月6日過堂,以提呈法醫報告;女被告的案件于7月10日過堂,同時允許女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檢查。
此案主控官阿崙卓蒂副檢察司較早前向推事努魯依莎建議,女被告以5000令吉與兩名擔保人保外,並要求被告每個月到附近的警局報到為附加條件。
這起埋屍案于5月29日在甲洞被揭發,屋主在4月時發現租戶,即盧姓夫婦和4名分別14歲和10歲女兒、9歲和6歲兒子不告而別,準備裝修屋子時,在廚房爐灶旁挖出一具男童屍體。
小死者盧永成(9歲)被發現時已高度腐爛,法醫鑑定他斃命約8周,死因不明。
律師:女被告須做精神評估
女被告代表律師馮吉詳向推事求情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1)條文,希望推事讓被告到霹州紅毛丹幸福醫院接受精神評估,以診斷是否患有受虐待妻子綜合症(battered-wife syndrome)。
他同時要求讓女被告致電正在照顧其兒女的友人,讓他們將孩子送到女被告母親及弟弟的身邊,並由她們代為照顧;獲得推事允許。
馮吉詳也指出,女被告家人只有4000令吉在身上,希望推事能降低保釋金至4000令吉,但推事最后允許女被告送往精神病院做檢查。
女被告其他律師包括郭韋傑及鄧歆穎,而男被告的代表律師為莎里絲娜德薇。
另外,女被告的家屬週五也有出庭聆聽審訊。
女被告弟:姐多次投訴被打
女被告弟弟陳俊仁(25歲,手機零件銷售員)透露,姐姐曾投訴男被告多次毆打她,他們都不喜歡男被告,所以對男被告惡行能被揭發,感到欣慰;他希望此案結束后,讓姐姐辦理離婚。
他指出,姐姐11年前嫁給男被告后,就一直不快樂,回娘家時也向媽媽哭訴男被告打她;但他指出,他們沒有看到姐姐身上有明顯傷痕,只出現一點瘀青。
他也透露,自己1年會與姐姐碰面一兩次,但他懷疑男被告收入不穩定,讓姐姐每次打電話回娘家向他借錢,他也資助姐姐和外甥,唯獨不給男被告。
陳俊仁也說,他很少跟男被告說話,因為對方脾氣暴躁,長相也非常凶神惡煞。
詢及其姐姐為何遭丈夫暴力對待,仍不肯離婚或報警處理時,陳俊仁指出,姐姐是希望維持一個完整家庭及太愛丈夫,才不肯揭發自己的苦。
他也說,會負責照顧姐姐及外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