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叶新田暂缓谕令申请 董总614须开中委会
(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驳回董总当权派主席叶新田博士,要求暂缓执行高庭6月1日谕令的申请,即董总必须在6月14日召开中委会会议。
高庭也裁决黄博谆(吉兰丹)、黄剑锋(柔佛)、陈亚斯(彭亨)、徐满和(沙巴)和刘东海(霹雳),为5名受承认的中委,他们皆可出席本月14日的中委会议。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瓦兹尔今日在内庭会见双方代表律师后,作出这项判决。
瓦兹尔于6月1日谕令叶新田,需在裁决结果两天内发出会议通知书,以在14天内召开董总中委会议,商讨及议决是否要解散和重选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
高庭同时也驳回董总改革派秘书长傅振荃所提出的附加申请,即要求高庭于3月20日以后叶新田所召开的任何会议,包括中委会与常委会会议无效,以及要求高庭于3月20日谕令叶新田在21日内召开的中委会议,须依照原定的32名中委召开。
驳回傅振荃附加申请
叶新田较后在上周五(5日)已发出开会通知书,但也同时提出上诉,要求法庭暂缓执行这项裁决。
高庭原定昨日(11日)聆审申请,后展延至今日裁决。
答辩人(傅振荃)代表律师提呈名单指黄剑锋、李官仁(霹雳)和林锦志(彭亨)仍然是中委、以及起诉人必须给予法庭通知书,以召开会议。
瓦兹尔指出,起诉人代表律师提呈指有关名单已更换,根据董总章程第5.2.2条文和第5A.10条文,有关中委已辞职、遭部分州属要求撤换、受委或取代。
当权派署理主席邹寿汉和雪隆董联会副总务林义明,也有出庭聆审。
叶指傅会议不合法
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叶新田说,傅振荃早前所召开的会议其实是不合法的,他将与律师商量,探讨如何在司法程序上,更进一步厘清这个不合法的会议。
“因为法官今天才判决,有人竟可以在法庭判决前先开会,做出法官未决定的事情,是很严重的。”
叶新田周五出席要求暂缓执行高庭6月1日的判决后,在庭外向记者发表谈话。
此外,他说,傅振荃私自把中央委员会名单交给社团注册局,不等于该局已批准。
“一切要以法庭的判决为准,这不是生效的名单。”
他表明,一定会向社团注册局投诉有关名单,让该局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
“注册局条例列明,拥有密码的人可以把要更改资料输入进电脑,傅振荃有密码,私自把名单输进电脑,所以这不代表社团注册局承认该名单。”
不过,傅振荃代表律师黄觥发却说,傅振荃开会前已咨询社团注册局,因为该局有名单,他才召开会议,而不是无缘无故这么做。
法官:更换依条文行事
没理由暂缓开会申请
法官瓦兹尔指出,有关更换已依照有关条文行事,即(iv)黄博谆取代陈永生(吉兰丹)、(ii)黄剑锋(柔佛)取代黄循积(随着黄循积呈辞),及(iii)撤换吴茂明(彭亨),而由陈亚斯取代、(iv)撤换周惠卿(沙巴)而由徐满和取代,以及(v)撤换李官仁(霹雳)改由刘东海取代。
因此,法官认为,上述5人再加上原有的20位中委,即可召开中委会议,法庭认为没有任何理据暂缓召开中委会议,因此驳回叶新田要求暂缓召开中委会的申请。
这意味着有法定资格出席中委会的25人包括叶新田、邹寿汉、许海明、刘利民、陈国辉、卢宇廷、傅振荃、林国才、苏祖池、陈纹达、庄其川、庄俊隆、洪志诚、陈大锦、杨应俊、刘东海、黄博淳、黄国鸿、余清守、邹昭盛、陈亚斯、黄剑锋、刘瑞发、李添霖及徐满和。
早前,改革派向法庭提呈的3名中委名单,即黄剑锋(柔佛)、李观仁(霹雳)、林锦志(彭亨),并指3人仍是中委,因此当权派应向他们发出中委会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