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駁回葉新田暫緩諭令申請 董總614須開中委會

(吉隆坡12日訊)高庭今日駁回董總當權派主席葉新田博士,要求暫緩執行高庭6月1日諭令的申請,即董總必須在6月14日召開中委會會議。

高庭也裁決黃博諄(吉蘭丹)、黃劍鋒(柔佛)、陳亞斯(彭亨)、徐滿和(沙巴)和劉東海(霹靂),為5名受承認的中委,他們皆可出席本月14日的中委會議。

承審高庭法官拿督瓦茲爾今日在內庭會見雙方代表律師后,作出這項判決。

瓦茲爾于6月1日諭令葉新田,需在裁決結果兩天內發出會議通知書,以在14天內召開董總中委會議,商討及議決是否要解散和重選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

高庭同時也駁回董總改革派秘書長傅振荃所提出的附加申請,即要求高庭于3月20日以后葉新田所召開的任何會議,包括中委會與常委會會議無效,以及要求高庭于3月20日諭令葉新田在21日內召開的中委會議,須依照原定的32名中委召開。

駁回傅振荃附加申請

葉新田較后在上週五(5日)已發出開會通知書,但也同時提出上訴,要求法庭暫緩執行這項裁決。

高庭原定昨日(11日)聆審申請,后展延至今日裁決。

答辯人(傅振荃)代表律師提呈名單指黃劍鋒、李官仁(霹靂)和林錦志(彭亨)仍然是中委、以及起訴人必須給予法庭通知書,以召開會議。

瓦茲爾指出,起訴人代表律師提呈指有關名單已更換,根據董總章程第5.2.2條文和第5A.10條文,有關中委已辭職、遭部分州屬要求撤換、受委或取代。

當權派署理主席鄒壽漢和雪隆董聯會副總務林義明,也有出庭聆審。

葉指傅會議不合法

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葉新田說,傅振荃早前所召開的會議其實是不合法的,他將與律師商量,探討如何在司法程序上,更進一步釐清這個不合法的會議。

“因為法官今天才判決,有人竟可以在法庭判決前先開會,做出法官未決定的事情,是很嚴重的。”

葉新田週五出席要求暫緩執行高庭6月1日的判決后,在庭外向記者發表談話。

此外,他說,傅振荃私自把中央委員會名單交給社團註冊局,不等于該局已批准。

“一切要以法庭的判決為準,這不是生效的名單。”

他表明,一定會向社團註冊局投訴有關名單,讓該局採取更進一步的行動。

“註冊局條例列明,擁有密碼的人可以把要更改資料輸入進電腦,傅振荃有密碼,私自把名單輸進電腦,所以這不代表社團註冊局承認該名單。”

不過,傅振荃代表律師黃觥發卻說,傅振荃開會前已諮詢社團註冊局,因為該局有名單,他才召開會議,而不是無緣無故這么做。

法官:更換依條文行事

沒理由暫緩開會申請

法官瓦茲爾指出,有關更換已依照有關條文行事,即(iv)黃博諄取代陳永生(吉蘭丹)、(ii)黃劍鋒(柔佛)取代黃循積(隨著黃循積呈辭),及(iii)撤換吳茂明(彭亨),而由陳亞斯取代、(iv)撤換周惠卿(沙巴)而由徐滿和取代,以及(v)撤換李官仁(霹靂)改由劉東海取代。

因此,法官認為,上述5人再加上原有的20位中委,即可召開中委會議,法庭認為沒有任何理據暫緩召開中委會議,因此駁回葉新田要求暫緩召開中委會的申請。

這意味著有法定資格出席中委會的25人包括葉新田、鄒壽漢、許海明、劉利民、陳國輝、盧宇廷、傅振荃、林國才、蘇祖池、陳紋達、莊其川、莊俊隆、洪志誠、陳大錦、楊應俊、劉東海、黃博淳、黃國鴻、余清守、鄒昭盛、陳亞斯、黃劍鋒、劉瑞發、李添霖及徐滿和。

早前,改革派向法庭提呈的3名中委名單,即黃劍鋒(柔佛)、李觀仁(霹靂)、林錦志(彭亨),並指3人仍是中委,因此當權派應向他們發出中委會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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