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查被控刑事誹謗首相 案訂8月19日續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尼查被控刑事誹謗首相 案訂8月19日續審

(怡保12日訊)伊斯蘭黨章吉遮令州議員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被控刑事誹謗首相案,地庭今日傳召第3名証人供証,但因時間關系,案訂于8月19日續審,原訂今日的展示逾1小時長的影片也延后播放。



主控官法特里副檢察司今日傳召第3名証人,即怡保警察總部刑事調查技術援助組警員祖基里(48歲),他是尼查被指在座談會發表誹謗首相言論當天的攝錄者。

祖基里在供証時指出,他在2012年4月23日受到上司莫哈末洛警長的指示,于晚上約9時30分到怡保萬合花園的座談會進行攝錄工作。

他說,他在當晚用了2片DVD錄像光碟,之后在當晚11時36分左右返回怡保警察總部的辦公室,並將所有器材及DVD錄像光碟放入可以上鎖的柜里,並于較后受指示將光碟燒錄5份,交給當時的查案官祖卡乃。



若罪成坐牢罰款

因時間上的關系,法官依益馬希山宣布此案訂在8月19日續審,証人祖基里需于當天出庭繼續供証。

莫哈末尼查也是民聯前霹州務大臣,他被控于2012年4月23日晚上9時至12時,在怡保萬合花園的政治座談會中,誹謗及破壞首相名譽,抵觸刑事法典第500條文(刑事誹謗),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列席辯方律師包括拿督莫哈末尤索夫、哈丁慕斯、菲德里、莫哈末占里依布拉欣、倪福齊及西溫等,控方尚有副檢察司尤山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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