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电表费用涨.国能发信追讨 老妇被指偷电或控上庭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换电表费用涨.国能发信追讨 老妇被指偷电或控上庭

(芙蓉13日讯)住家电费原不超过20令吉,更换电表后,电费却提高至30令吉,卖菜老妇更被国能诬指涉嫌偷电,追讨两年电费,若不还钱就控上庭!



81岁的张来妹,平日在芙蓉沉香小贩中心兜售自己耕种的蔬菜及水果,每月赚取数百令吉的生活费。

其住家每月的电费不超过20令吉,向来由政府承担而不需付费,自国能于去年8月21日,到其位于芙蓉小甘密忠诚园的住家更换电表,每月电费提高到30令吉。

今年4月8日,事主接获国能来函指怀疑其住家电表“动过手脚”,向她追讨2012年4月24日至2014年8月21日之间,385令吉53仙的电费差额,也向她收取安装新电表200令吉及其他费用75令吉,共660令吉53仙。



张来妹随后于本月5日出席国能的听证会,虽已向国能陈情没偷电,最终国能只给予折扣110令吉,但事主仍需缴付约500令吉欠款,她因不同意此方案而没付款,国能职员指会采取法律行动。

换电表没征询同意

张来妹今日在女儿杨玉梅(55岁)的陪同下,通过沉香区州议员吴金财召开记者会,在场者有吴氏助理叶成坚。

张来妹申诉,其住家只有3人,用电量很少,每月电费只是10余令吉,自更换新电表后,电费就提高了,如今国能还指她偷电,让她啼笑皆非。

与母亲同住的杨玉梅指出,家中电器只有风扇及小冰箱,也没有安装冷气。

“国能职员前来更换电表时,没征询用户的同意,只能任由对方拆除电表。”

她说,住家电表已被国能换了数次,以往都不需付费,这次却要收取安装新电表的费用。

换电表费用涨.国能发信追讨 老妇被指偷电或控上庭

(芙蓉13日讯)住家电费原不超过20令吉,更换电表后,电费却提高至30令吉,卖菜老妇更被国能诬指涉嫌偷电,追讨两年电费,若不还钱就控上庭!



81岁的张来妹,平日在芙蓉沉香小贩中心兜售自己耕种的蔬菜及水果,每月赚取数百令吉的生活费。

其住家每月的电费不超过20令吉,向来由政府承担而不需付费,自国能于去年8月21日,到其位于芙蓉小甘密忠诚园的住家更换电表,每月电费提高到30令吉。

只折扣110令吉



今年4月8日,事主接获国能来函指怀疑其住家电表“动过手脚”,向她追讨2012年4月24日至2014年8月21日之间,385令吉53仙的电费差额,也向她收取安装新电表200令吉及其他费用75令吉,共660令吉53仙。

张来妹随后于本月5日出席国能的听证会,虽已向国能陈情没偷电,最终国能只给予折扣110令吉,但事主仍需缴付约500令吉欠款,她因为不同意此方案而没在当场付款,国能职员指会采取法律行动。

张来妹今日在女儿杨玉梅(55岁)的陪同下,通过沉香区州议员吴金财召开记者会,在场者有吴氏助理叶成坚。

张来妹申诉,其住家只有3人,用电量很少,每月电费只是10余令吉,自更换新电表后,电费就提高了,如今国能还指她偷电,让她啼笑皆非。

与母亲同住的杨玉梅指出,家中电器只有风扇及小冰箱,也没有安装冷气。

“国能职员前来更换电表时,没征询用户的同意,只能任由对方拆除电表。”

她说,住家电表已被国能换了数次,以往都不需付费,这次却要收取安装新电表的费用。

吴金财:为何追讨两年差额?

沉香区州议员吴金财指出,根据2011年内阁决定,即使用户涉及偷电,也只能追算过去3个月的电费差额,如今国能向用户追讨两年的电费差额,令人质疑。

他说,内阁的议决是由时任卫生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公布,为何国能可向用户追讨超过3个月的电费差额?

“国能往往以垄断电供的姿态,强制为用户拆换电表,又指用户涉及偷电而追讨电费,一些用户为息事宁人,往往只能付钱了事。”

他指出,拆除电表后,当局也没有当场检验,以阿婆的案件为例,在拆电表后8个月才致函指她偷电。

“偷电需要知识及技术,不是普通市民可做到。”

他认为,阿婆既然没有违法,就无需紧张,他将致函询问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询问国能向用户追讨两年电费差额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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