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電錶費用漲.國能發信追討 老婦被指偷電或控上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換電錶費用漲.國能發信追討 老婦被指偷電或控上庭

(芙蓉13日訊)住家電費原不超過20令吉,更換電錶后,電費卻提高至30令吉,賣菜老婦更被國能誣指涉嫌偷電,追討兩年電費,若不還錢就控上庭!



81歲的張來妹,平日在芙蓉沉香小販中心兜售自己耕種的蔬菜及水果,每月賺取數百令吉的生活費。

其住家每月的電費不超過20令吉,向來由政府承擔而不需付費,自國能于去年8月21日,到其位于芙蓉小甘密忠誠園的住家更換電錶,每月電費提高到30令吉。

今年4月8日,事主接獲國能來函指懷疑其住家電錶“動過手腳”,向她追討2012年4月24日至2014年8月21日之間,385令吉53仙的電費差額,也向她收取安裝新電錶200令吉及其他費用75令吉,共660令吉53仙。



張來妹隨后于本月5日出席國能的聽證會,雖已向國能陳情沒偷電,最終國能只給予折扣110令吉,但事主仍需繳付約500令吉欠款,她因不同意此方案而沒付款,國能職員指會採取法律行動。

換電錶沒徵詢同意

張來妹今日在女兒楊玉梅(55歲)的陪同下,通過沉香區州議員吳金財召開記者會,在場者有吳氏助理葉成堅。

張來妹申訴,其住家只有3人,用電量很少,每月電費只是10余令吉,自更換新電錶后,電費就提高了,如今國能還指她偷電,讓她啼笑皆非。

與母親同住的楊玉梅指出,家中電器只有風扇及小冰箱,也沒有安裝冷氣。

“國能職員前來更換電錶時,沒征詢用戶的同意,只能任由對方拆除電錶。”

她說,住家電錶已被國能換了數次,以往都不需付費,這次卻要收取安裝新電錶的費用。

換電錶費用漲.國能發信追討 老婦被指偷電或控上庭

(芙蓉13日訊)住家電費原不超過20令吉,更換電錶后,電費卻提高至30令吉,賣菜老婦更被國能誣指涉嫌偷電,追討兩年電費,若不還錢就控上庭!



81歲的張來妹,平日在芙蓉沉香小販中心兜售自己耕種的蔬菜及水果,每月賺取數百令吉的生活費。

其住家每月的電費不超過20令吉,向來由政府承擔而不需付費,自國能于去年8月21日,到其位于芙蓉小甘密忠誠園的住家更換電錶,每月電費提高到30令吉。

只折扣110令吉



今年4月8日,事主接獲國能來函指懷疑其住家電錶“動過手腳”,向她追討2012年4月24日至2014年8月21日之間,385令吉53仙的電費差額,也向她收取安裝新電錶200令吉及其他費用75令吉,共660令吉53仙。

張來妹隨后于本月5日出席國能的聽證會,雖已向國能陳情沒偷電,最終國能只給予折扣110令吉,但事主仍需繳付約500令吉欠款,她因為不同意此方案而沒在當場付款,國能職員指會採取法律行動。

張來妹今日在女兒楊玉梅(55歲)的陪同下,通過沉香區州議員吳金財召開記者會,在場者有吳氏助理葉成堅。

張來妹申訴,其住家只有3人,用電量很少,每月電費只是10余令吉,自更換新電錶后,電費就提高了,如今國能還指她偷電,讓她啼笑皆非。

與母親同住的楊玉梅指出,家中電器只有風扇及小冰箱,也沒有安裝冷氣。

“國能職員前來更換電錶時,沒征詢用戶的同意,只能任由對方拆除電錶。”

她說,住家電錶已被國能換了數次,以往都不需付費,這次卻要收取安裝新電錶的費用。

吳金財:為何追討兩年差額?

沉香區州議員吳金財指出,根據2011年內閣決定,即使用戶涉及偷電,也只能追算過去3個月的電費差額,如今國能向用戶追討兩年的電費差額,令人質疑。

他說,內閣的議決是由時任衛生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公布,為何國能可向用戶追討超過3個月的電費差額?

“國能往往以壟斷電供的姿態,強制為用戶拆換電錶,又指用戶涉及偷電而追討電費,一些用戶為息事寧人,往往只能付錢了事。”

他指出,拆除電錶后,當局也沒有當場檢驗,以阿婆的案件為例,在拆電錶后8個月才致函指她偷電。

“偷電需要知識及技術,不是普通市民可做到。”

他認為,阿婆既然沒有違法,就無需緊張,他將致函詢問能源、綠色工藝及水務部詢問國能向用戶追討兩年電費差額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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