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勞工部呈上班紀錄 僱主拖薪可舉報

與公司沒有員工合約,24小時離職通知合理嗎?

張小姐中學畢業后,到一家公司擔任銷售員一職,薪水為1200令吉。

不過入職以來,雇主沒有給張小姐簽署員工合約,發薪水的時候也沒有賬單。

她指出,她已經工作半年,一直以來雇主都沒有說明是否已經過了試用期,也沒有調薪。

她說,由于準備隨朋友到外地工作,加上沒有員工合約約束,她辭職的時候只給24小時通知。

“當我向雇主索取薪水的時候,對方卻一直拖延,拖了半個月就是不願發薪水給我。”

她想知道,根據上述情形,雇主有權力扣留她的薪水嗎?

麥嘉強律師

雇主不發薪水,張小姐可以去勞工部投訴,舉證證明有上班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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