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警法官修法令用退休金還貸款

(吉隆坡15日訊)為允許低階警員、軍人及法官可用退休金或薪金支付公共房屋融資貸款,政府在國會下議院提呈1967年警察法令修正案 、1971年法官薪金法令修正案及1972年武裝部隊法令法案一讀。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旺朱乃迪今日提呈1967年警察法令修正案,建議修正1967年警察法令第33(2)條文。

修正案闡明允許轉讓、凍結、移交或收欠公共領域房屋融資局貸款的低階警官或普通警員薪金或津貼用以還貸款。

另外,國防部副部長拿督阿都拉欣峇克里今日也提呈1972武裝部隊法令修正法案,建議修正第185(1)條文;該修正案闡明,允許軍人退休金、養老金和輔助金轉為繳交公共領域房屋融資局的貸款。

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今日則提呈1971年法官薪金法令修訂第13條文,建議法官的退休金或其他退休利益可以支付拖欠政府的債務或公共房屋融資貸款機構的房貸。

上述修正案列明,並沒有涉及任何政府的附加供應撥款。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