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督阿茲莎指出,該部透過社會福利局採取了綜合行動,在2008年至2014年,拯救遭不法分子控制,強迫在公共場合乞討的391名孩童。
“社會福利局與警方、國家登記局、地方執法人員和大馬伊斯蘭發展局,一起攜手打擊,這些孩子過后被安置在安全地方,或送回父母身邊,並成立一個特別專案小組解決問題。”
她說,父母或監護人必須確保他們對孩子履行應有的責任;父母和監護人在2001年孩童法令第30(1)(a)條文下,必須出庭解釋,以確保日后能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她今早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時,如是回答巫統士兆區國會議員仄莫哈末祖基菲里祖索的提問。
改策略避過制裁
此外,阿茲莎在附加提問時說,由于不法集團利用兒童行乞,會在兒童法令下被對付,因此他們已更改策略,利用18歲以上的青少年或年長者行乞,以避過法律制裁。
她也提及,有關單位是依據所接獲的投報,展開取締行動,而且行動非常奏效。
她說,南北大道有限公司也答應會協助婦女部,一旦在大道發現兒童行乞,將會主動拯救有關兒童。
阿茲莎也說,若校方要籌款,父母或老師必須帶領學生,方能在外要求民眾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