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阿马:只呈私人法案 伊刑法不必先呈元首
(哥打峇鲁16日讯)伊斯兰刑事法技术委员会主席拿督莫哈末阿马说,伊刑法是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呈国会,因此在国会一读前,伊党主席哈迪无需觐见国家元首。
他驳斥文化及旅游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的说法,后者日前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以前首相署部长(司法与国会事务)的经验批评哈迪,任何有关宗教课题的法案,必须先获统治者理事会同意,才能呈上国会。
莫哈末阿马也是丹州副大臣。他今午出席吉兰丹州议会的会议后,在会议厅走廊接受访问时,如此指出。
他说,哈迪只是要提呈私人法案,根据惯例,并不需要事先获元首同意。
“一旦获得一读通过,进入二读及三读阶段,由于该法案已成为有效的法律,内阁部长才有责任将它呈给元首。”
他说,这是必然程序,不足成为课题。
不过他说,眼前问题是巫统部长要不要呈给元首。之前联邦政府“亮青灯”让丹州政府提呈伊刑法,巫统部长就应该兑现诺言。
询及国会本季会议已结束,哈迪仍未顺利呈上该私人法案时,莫哈末阿马说,下季会议落在今年10月,所以还有希望今年内获得国会通过。
丹通过徽章与头衔法案
吉兰丹朝野议员周二(16日)一致通过“2015年徽章与头衔(预防滥用)法案。
在该法令之下,任何人滥用统治者赋的徽章及头衔,执法单位有权逮捕及提控,罪成者会被判坐牢。
法令由丹州大臣拿督阿末耶谷提呈,并获副大臣拿督莫哈末阿末附议,在一读、二读和三读通过后,议长拿督阿都拉耶谷宣布接纳。
在记者会上,副大臣莫哈末阿马补充,过去因没有完善法令,让贩卖有功人士徽章及头衔的非法集团得以走法律漏洞逃过法网。
“一旦法令生效,违规者将被提控及面对监禁惩罚,法庭也有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