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阿馬:只呈私人法案 伊刑法不必先呈元首

(哥打峇魯16日訊)伊斯蘭刑事法技術委員會主席拿督莫哈末阿馬說,伊刑法是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呈國會,因此在國會一讀前,伊黨主席哈迪無需覲見國家元首。

他駁斥文化及旅遊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的說法,后者日前接受《當今大馬》訪問時,以前首相署部長(司法與國會事務)的經驗批評哈迪,任何有關宗教課題的法案,必須先獲統治者理事會同意,才能呈上國會。

莫哈末阿馬也是丹州副大臣。他今午出席吉蘭丹州議會的會議后,在會議廳走廊接受訪問時,如此指出。

他說,哈迪只是要提呈私人法案,根據慣例,並不需要事先獲元首同意。

“一旦獲得一讀通過,進入二讀及三讀階段,由于該法案已成為有效的法律,內閣部長才有責任將它呈給元首。”

他說,這是必然程序,不足成為課題。

不過他說,眼前問題是巫統部長要不要呈給元首。之前聯邦政府“亮青燈”讓丹州政府提呈伊刑法,巫統部長就應該兌現諾言。

詢及國會本季會議已結束,哈迪仍未順利呈上該私人法案時,莫哈末阿馬說,下季會議落在今年10月,所以還有希望今年內獲得國會通過。

丹通過徽章與頭銜法案

吉蘭丹朝野議員週二(16日)一致通過“2015年徽章與頭銜(預防濫用)法案。

在該法令之下,任何人濫用統治者賦的徽章及頭銜,執法單位有權逮捕及提控,罪成者會被判坐牢。

法令由丹州大臣拿督阿末耶谷提呈,並獲副大臣拿督莫哈末阿末附議,在一讀、二讀和三讀通過后,議長拿督阿都拉耶谷宣佈接納。

在記者會上,副大臣莫哈末阿馬補充,過去因沒有完善法令,讓販賣有功人士徽章及頭銜的非法集團得以走法律漏洞逃過法網。

“一旦法令生效,違規者將被提控及面對監禁懲罰,法庭也有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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