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驳斥敦马指控 50亿贷款获内阁批准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MDB驳斥敦马指控 50亿贷款获内阁批准

(吉隆坡16日讯)一马发展公司今日发文告,驳斥前首相敦马哈迪指控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纳吉绕过内阁,以中央政府名义担保该公司50亿令吉贷款。



文告指出,该公司的前身,即登嘉楼投资局,于2009年5月29日以发行50亿令吉伊斯兰债券的方式,取得50亿令吉贷款。

文告指出,中央政府担保一马发展公司50亿令吉贷款,也获内阁批准。

“与马哈迪指控相违,内阁批准有关内阁文件,与所有政府担保事项要求的标准操守一致。”



文告说,这笔政府担保的债务,不是预算案以外的债务。

大马银行发出伊债券

马哈迪上周通过部落格撰文,指控纳吉受大马富豪刘特佐影响,以中央政府名义担保一马发展公司50亿令吉贷款,没证据显示内阁知道此事。

马哈迪也进一步指控,这笔贷款利息是5.9%,一马发展公司同时需支付10%佣金给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高盛集团受聘协助一马发展公司发出伊斯兰债券以取得融资。

针对马哈迪这项谈论,一马发展公司澄清说,负责协助发出债券的是大马银行(Ambank),不是高盛集团。

文告说,大马银行完全承担50亿令吉伊斯兰债券的风险,该银行因而享有佣金。

针对马哈迪指有人尝试“骑劫”登嘉楼投资局的钱,文告澄清说,中央政府与登嘉楼州政府于2009年达成协议,让登嘉楼投资局通过发行50亿令吉伊斯兰债券,注资50亿令吉进登嘉楼投资局;州政府也同意退出登嘉楼投资局,于2009年7月将该局“中央化”,转成中央政府独资子公司。

债务利息24亿敦马数据有误

针对马哈迪指一马发展公司必须为其420亿令吉贷款,支付近30亿令吉年利息,该公司指马哈迪的计算不正确。

“马哈迪所引述的数据不正确。截至2014年3月31日,一马发展公司420亿令吉债务利息是24亿令吉,比马哈迪所指的少20%。”

针对马哈迪指一马发展公司购买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70英亩土地的金额,为3亿2000万令吉,该公司指马哈迪的数据也不正确。

“一马发展公司支付2亿3000万令吉,而不是3亿2000万令吉,来购买该土地。”

文告说,一马发展公司是该土地的主要发展商,该公司100%由大马政府拥有,该公司的土地交易及土地增值收益,也让大马政府受惠。

沙地石油国际贡献100亿资产

一马发展公司反驳马哈迪指控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与一马发展公司组成合资企业,没有支付一分一毫。

该公司澄清,沙地石油国际通过独资子公司,拥有土库曼斯坦和阿根廷的油田,价值27亿美元(约100亿令吉),沙地石油国际把这些资产售给其另一家子公司,即“合营公司”(JV Co),以便拟议与一马发展公司进行合资企业的目的。

“合营公司支付沙地石油国际7亿美元(约25亿9000万令吉),作为转移27亿美元资产的回报。

“2009年9月29日,一马发展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达成合资企业协议。一马发展公司贡献10亿美元(约37亿令吉),换取合营公司40%股权,沙地石油国际则拥有60%股权。”

40%对60%股权合资企业

文告指出,一马发展公司贡献10亿美元资金,而沙地石油国际则贡献价值27亿美元的资产,以40%对60%股份比例合资合营公司。

文告说,根据合资协议,合营公司获得一马发展公司贡献10亿美元后,必须将其中7亿美元支付给母公司沙地石油国际,作为母公司转移27亿美元资产的代价,其余3亿美元(约11亿1000万令吉)留在合营公司。

“因此,沙地石油国际有充分权利使用一马发展公司支付的7亿美元(约25亿9000万令吉)。”

向阿南达借20亿还债

一马发展公司驳斥马哈迪指大马钜富丹斯里阿南达借给该公司的20亿令吉,用以偿还贷款利息,并澄清说,这笔钱是用来偿还债务,不是支付利息。

文告说,该公司确实有向阿南达旗下的丹绒有限公司(Tanjungplc)借20亿令吉,全数用于还债。

“这安排主要是与一马发展公司子公司—电力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PIH)有关联。

“PIH与丹绒有协议,丹绒同意认购PIH股份,即当时市值20亿令吉股权,而该笔款项可让PIH,用来缴付由马来亚投资银行及兴业投资银行所管理的55亿令吉融资贷款的一部分。”

文告指出,从上述情况,明显丹绒有义务认购PIH的20亿令吉股权,收益将用于还债。

“基于是机密,无法进一步解释协议内容为何涉及单位最终把20亿令吉股权投资,转为20亿令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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