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駁斥敦馬指控 50億貸款獲內閣批准

(吉隆坡16日訊)一馬發展公司今日發文告,駁斥前首相敦馬哈迪指控首相兼財長拿督斯里納吉繞過內閣,以中央政府名義擔保該公司50億令吉貸款。

文告指出,該公司的前身,即登嘉樓投資局,于2009年5月29日以發行50億令吉伊斯蘭債券的方式,取得50億令吉貸款。

文告指出,中央政府擔保一馬發展公司50億令吉貸款,也獲內閣批准。

“與馬哈迪指控相違,內閣批准有關內閣文件,與所有政府擔保事項要求的標準操守一致。”

文告說,這筆政府擔保的債務,不是預算案以外的債務。

大馬銀行發出伊債券

馬哈迪上週通過部落格撰文,指控納吉受大馬富豪劉特佐影響,以中央政府名義擔保一馬發展公司50億令吉貸款,沒證據顯示內閣知道此事。

馬哈迪也進一步指控,這筆貸款利息是5.9%,一馬發展公司同時需支付10%佣金給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高盛集團受聘協助一馬發展公司發出伊斯蘭債券以取得融資。

針對馬哈迪這項談論,一馬發展公司澄清說,負責協助發出債券的是大馬銀行(Ambank),不是高盛集團。

文告說,大馬銀行完全承擔50億令吉伊斯蘭債券的風險,該銀行因而享有佣金。

針對馬哈迪指有人嘗試“騎劫”登嘉樓投資局的錢,文告澄清說,中央政府與登嘉樓州政府于2009年達成協議,讓登嘉樓投資局通過發行50億令吉伊斯蘭債券,注資50億令吉進登嘉樓投資局;州政府也同意退出登嘉樓投資局,于2009年7月將該局“中央化”,轉成中央政府獨資子公司。

債務利息24億敦馬數據有誤

針對馬哈迪指一馬發展公司必須為其420億令吉貸款,支付近30億令吉年利息,該公司指馬哈迪的計算不正確。

“馬哈迪所引述的數據不正確。截至2014年3月31日,一馬發展公司420億令吉債務利息是24億令吉,比馬哈迪所指的少20%。”

針對馬哈迪指一馬發展公司購買敦拉薩國際貿易中心(TRX)70英畝土地的金額,為3億2000萬令吉,該公司指馬哈迪的數據也不正確。

“一馬發展公司支付2億3000萬令吉,而不是3億2000萬令吉,來購買該土地。”

文告說,一馬發展公司是該土地的主要發展商,該公司100%由大馬政府擁有,該公司的土地交易及土地增值收益,也讓大馬政府受惠。

沙地石油國際貢獻100億資產

一馬發展公司反駁馬哈迪指控沙地石油國際公司(PetroSaudi)與一馬發展公司組成合資企業,沒有支付一分一毫。

該公司澄清,沙地石油國際通過獨資子公司,擁有土庫曼斯坦和阿根廷的油田,價值27億美元(約100億令吉),沙地石油國際把這些資產售給其另一家子公司,即“合營公司”(JV Co),以便擬議與一馬發展公司進行合資企業的目的。

“合營公司支付沙地石油國際7億美元(約25億9000萬令吉),作為轉移27億美元資產的回報。

“2009年9月29日,一馬發展公司與沙地石油國際達成合資企業協議。一馬發展公司貢獻10億美元(約37億令吉),換取合營公司40%股權,沙地石油國際則擁有60%股權。”

40%對60%股權合資企業

文告指出,一馬發展公司貢獻10億美元資金,而沙地石油國際則貢獻價值27億美元的資產,以40%對60%股份比例合資合營公司。

文告說,根據合資協議,合營公司獲得一馬發展公司貢獻10億美元后,必須將其中7億美元支付給母公司沙地石油國際,作為母公司轉移27億美元資產的代價,其余3億美元(約11億1000萬令吉)留在合營公司。

“因此,沙地石油國際有充分權利使用一馬發展公司支付的7億美元(約25億9000萬令吉)。”

向阿南達借20億還債

一馬發展公司駁斥馬哈迪指大馬鉅富丹斯里阿南達借給該公司的20億令吉,用以償還貸款利息,並澄清說,這筆錢是用來償還債務,不是支付利息。

文告說,該公司確實有向阿南達旗下的丹絨有限公司(Tanjungplc)借20億令吉,全數用于還債。

“這安排主要是與一馬發展公司子公司—電力科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PIH)有關聯。

“PIH與丹絨有協議,丹絨同意認購PIH股份,即當時市值20億令吉股權,而該筆款項可讓PIH,用來繳付由馬來亞投資銀行及興業投資銀行所管理的55億令吉融資貸款的一部分。”

文告指出,從上述情況,明顯丹絨有義務認購PIH的20億令吉股權,收益將用于還債。

“基于是機密,無法進一步解釋協議內容為何涉及單位最終把20億令吉股權投資,轉為20億令吉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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