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呈一讀‧執業須註冊 23保健專業者受管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法案呈一讀‧執業須註冊 23保健專業者受管制

採訪陣容
報導:邱玉珊、甯嘉歡、黃治振、鄧倩惠
(吉隆坡16日訊)衛生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念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一讀的聯合保健專業法案,將規定其中23項聯合保健科學專業的有關人員登記,以及管制這些專業的執業情況。



共有23個領域的專業保健業者受到這項新法案管制,他們是聽力學家、飲食專家、昆蟲學專家(公共衛生)、物理治療師、醫學物理學家、營養專家、臨床心理學家、臨床科學家(生化)、臨床科學家(生物醫學)、臨床科學家(胚胎)、臨床科學家(基因醫學)、臨床科學家(微生物學)、職業治療師、職業語言治療師、放射治療師、診斷放射學專家、醫務化驗師、牙科技師、環境健康官員、健康教育官員、食物準備人員(保健)、法醫學官員以及醫療社會官員。

在這項新法案下,凡是無向當局註冊的保健業者將牴觸法令,一旦罪名成立,面對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2年或兩者兼施。

法案闡明,保健業者不可在廣告、文章、網頁或商業媒介發佈虛假消息,或者讓消費人對有關保健服務產生誤解;違例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每天罰款不超過500令吉。



法案闡明,凡是無向當局註冊的保健業者,不可自行執業,也不能自稱為專家,違例者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令吉或坐牢2年或兩者兼施。

設理事會監督

法案下將成立大馬聯合保健專業理事會,理事會有權向違反職業道德的業者採取紀律對付行動;一旦理事會滿意調查委員會及紀律局的報告,基于公眾利益及捍衛公眾權益,理事會可吊銷業者執照不超過12個月。

理事會有權撤銷業者的註冊,或者譴責業者的行為。

該理事會成員必須是衛生總監成為主席。

冒充者罰5萬監2年

法案闡明,若人們冒充合法保健業者,將面對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每天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

若業者聘請沒有註冊的保健業者,亦可構成罪名,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每天罰款1000令吉。

任何人若要從事保健專業,必須向大馬聯合保健專業理事會申請證書,若相關業者的證書逾期4年或更久,申請者在更新執照前,必須進行能力評估測驗。

若保健業者因貪污、欺騙、道德出問題或其他罪名被判監禁超過2年,大馬聯合保健專業理事會可以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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