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賞罰須分明

公務員薪金調整不到3年,政府又為他們捎來好消息,除了房屋津貼,還有開齋節特別援助金;政府用心良苦,大力改善公共服務領域的待遇,公務員須盡力把工作做好,將部門紕漏降到最少!

2014年第2系列審計報告週二出爐,各政府部門與機構的紕漏與舞弊問題,逐個曝露在人民眼前,顯示大筆政府撥款被濫用,嚴重破壞政府形象與公信力,也引起人納稅人對公共服務領域的不滿。

公帑被濫用沒糾正

我們固然不能以偏概全看待公共行政紕漏問題,但是,大筆公帑被濫用,相關部門或機構沒有馬上糾正,犯錯的官員也沒有被對付,而公務員的待遇卻不斷改善,會令納稅人更為不滿。

政府為了減輕公務員的生活壓力,從11月1日起,把41級以下公務員的固定房屋津貼增至300令吉;住在政府宿舍的公務員,也享有75令吉的固定房屋津貼,110萬名公務員將受惠。

我們不反對政府改善公務員待遇,但是,政府必須賞罰分明;當公務員沒有遵守規定執行任務,以及工作效率低或出現小拿破崙問題而遭批評時,政府必須正視與糾正問題,而不是一律增加津貼、提高薪金。

漠視國家發展需要

公務員在協助政府推行各種發展計劃方面,扮演舉足輕重角色,政府在保障公務員福利之余,也須確保公共服務效率達標,並以國家財務狀況為調整公務員福利的依據,而不能為了政治需求,漠視國家發展需要,撥出大筆款項討好公務員。

我國公務員薪酬約佔國家行政開銷的30%,公務員享有優渥薪酬后,應好好服務,這樣才對得起國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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