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宪法阐明人人平等 妻从夫条规过时
(布城17日讯)大马前美后潘斯里蔡秀萍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强调,女性婚后必须跟随丈夫,是一项“过时”的条规,并指这规矩不适合用于现代社会。
他说,女性婚后必须跟随丈夫的条规源自于古老时代,一名已婚的女性在法律上不能有个人代表,也不能拥有及处理资产和财产,婚后所有资产和收入都必须交给丈夫。
“古老的法律已不适合用于现代社会,因为现代社会的女性,有权选择其居住国(Domicile)。”
哥巴斯里南今日为其当事人蔡秀萍,要求上诉庭推翻高庭宣判,她与企业大亨丹斯里邱继炳离婚诉讼案,交由大马法庭审理的裁决陈词时,这么指出。
承审此案的上诉庭三司分别是拿督峇里亚尤索夫、拿督哈密苏丹阿布巴克以及拿督阿都拉曼。
哥巴斯里南指出,蔡秀萍早已放弃大马公民权,她是澳洲和加拿大的公民;目前,她使用游客通行证在英国生活,每6个月需要更新一次。
“有鉴于此,我的当事人已不属于大马子民,她的长居地是英国,因此她的离婚诉讼应该在英国审理,而非大马。”
他说,随着已有证据证明其当事人已不是大马公民,因此大马没有司法权限审理此案。
哥巴斯里南说,高庭法官拿督杨惠嫦指大马仍采纳普通法(CommonLaw),即太太居住国必须跟随丈夫的居住国而定,是一项错误的判决,因联邦宪法第8(1)条文已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应依联邦宪法审理”
哥巴斯里南指出,其当事人与邱继炳的离婚诉讼案争议点在于,她是否应根据丈夫的居住国,让此诉讼案在大马或英国审理。
他说,其当事人在入禀书内强调,法律规定太太必须跟随丈夫居住国而决定在哪个国家审理离婚诉讼,并不符合宪法。
他说,高庭法官指的普通法与联邦宪法第8项条文,即不可性别歧视不符,对此,法官不能使用普通法审理此案,反之必须依据联邦宪法。
上诉庭三司原定周三下午继审,惟哥巴斯里南指他下午需处理其他案件,而邱继炳代表律师拿督西勒斯达斯也指他需长时间陈词,三司择定周四上午聆听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