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憲法闡明人人平等 妻從夫條規過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憲法闡明人人平等 妻從夫條規過時

(布城17日訊)大馬前美后潘斯里蔡秀萍代表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強調,女性婚后必須跟隨丈夫,是一項“過時”的條規,並指這規矩不適合用于現代社會。



他說,女性婚后必須跟隨丈夫的條規源自于古老時代,一名已婚的女性在法律上不能有個人代表,也不能擁有及處理資產和財產,婚后所有資產和收入都必須交給丈夫。

“古老的法律已不適合用于現代社會,因為現代社會的女性,有權選擇其居住國(Domicile)。”

哥巴斯里南今日為其當事人蔡秀萍,要求上訴庭推翻高庭宣判,她與企業大亨丹斯里邱繼炳離婚訴訟案,交由大馬法庭審理的裁決陳詞時,這么指出。



承審此案的上訴庭三司分別是拿督峇里亞尤索夫、拿督哈密蘇丹阿布巴克以及拿督阿都拉曼。

哥巴斯里南指出,蔡秀萍早已放棄大馬公民權,她是澳洲和加拿大的公民;目前,她使用遊客通行證在英國生活,每6個月需要更新一次。

“有鑑于此,我的當事人已不屬于大馬子民,她的長居地是英國,因此她的離婚訴訟應該在英國審理,而非大馬。”

他說,隨著已有證據證明其當事人已不是大馬公民,因此大馬沒有司法權限審理此案。

哥巴斯里南說,高庭法官拿督楊惠嫦指大馬仍採納普通法(CommonLaw),即太太居住國必須跟隨丈夫的居住國而定,是一項錯誤的判決,因聯邦憲法第8(1)條文已闡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應依聯邦憲法審理”

哥巴斯里南指出,其當事人與邱繼炳的離婚訴訟案爭議點在于,她是否應根據丈夫的居住國,讓此訴訟案在大馬或英國審理。

他說,其當事人在入稟書內強調,法律規定太太必須跟隨丈夫居住國而決定在哪個國家審理離婚訴訟,並不符合憲法。

他說,高庭法官指的普通法與聯邦憲法第8項條文,即不可性別歧視不符,對此,法官不能使用普通法審理此案,反之必須依據聯邦憲法。

上訴庭三司原定週三下午繼審,惟哥巴斯里南指他下午需處理其他案件,而邱繼炳代表律師拿督西勒斯達斯也指他需長時間陳詞,三司擇定週四上午聆聽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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