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消费人仲裁庭.女佣偷窃卷款逃 拖延4个月未填补
个案1. ★女佣偷窃卷款潜逃,仲介答应再 填补女佣或赔偿,但拖延4个月都未兑现承诺。 |
黄盛梁(44岁)指出,他去年11月向仲介聘请女佣,首名女佣只来了7天,即因工作不适合而换人。
“第2名女佣来做了48天,则撬开保险箱偷走6000令吉逃跑;事后,我即报案和向仲介公司索赔”
黄先生说,该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答应换人或以金钱赔偿;不过,事隔逾4个月,仲介公司迟迟未兑现承诺。
“于是,我入禀消费人仲裁庭,向该公司索赔1万3500令吉的仲介费用和损失;却被该公司负责人反指我逼迫女佣吃猪肉,和不礼貌对待女佣。”
黄盛梁直言,聘请过10多个女佣,平均都做过1至4年,从来没有被无礼投诉;况且,他知道印尼女佣是穆斯林,并懂得尊重,家里饮食一般都分开使用,并对指责表示无理。
◆庭主纳拉拉占
在3个月担保期下,女佣逃走后,仲介公司有责任补偿另一名女佣,此案双方既已闹僵,并带上消费人仲裁庭;所以,仲介公司必须偿还事主黄盛梁5200令吉的仲介费。
电饭锅一周就烧焦
送修5次索赔不果
个案2.
★新买电饭锅,仅使用一个星期,锅底烧焦,前后送修5次,索赔不果。 |
蔡笃谋(55岁)说,他于去年7月在峇株巴辖一家电器店购买一个190令吉的电饭锅,回家使用3天便传出焦味,一个星期后即发生锅底塑料过热焦熔。
蔡笃谋说,他带着电饭锅返回该店,有关负责人告诉他不能索换另一台,只可维修。
他说,该电饭锅维修后,又再次出现问题,前后送修约4次,仍修不好。
“于是,我奔走吉隆坡和新山到该总行和总代理办事处,后者都告知我必须找回原来购买的商店,前前后后花了291令吉的电话费和车油费,令我感到气愤又无奈。”
他直言,消费者花钱买了一个不能使用的电器,又得不到商家合理的处理和解决问题,觉得很委曲,一定要讨回公道。
◆庭主纳拉拉占
依照产品售卖规定,一般都有注明使用方式和用途;如果用途不当或透支使用,则另当别论。
仲裁庭的权限是保护消费人的权益,建议蔡笃谋私下与该商家和解,或入禀法庭起诉商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