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1.
★女佣偷竊捲款潛逃,仲介答應再 填補女佣或賠償,但拖延4個月都未兌現承諾。 |
黃盛樑(44歲)指出,他去年11月向仲介聘請女佣,首名女佣只來了7天,即因工作不適合而換人。
“第2名女佣來做了48天,則撬開保險箱偷走6000令吉逃跑;事后,我即報案和向仲介公司索賠”
黃先生說,該公司負責人口頭承諾,答應換人或以金錢賠償;不過,事隔逾4個月,仲介公司遲遲未兌現承諾。
“于是,我入稟消費人仲裁庭,向該公司索賠1萬3500令吉的仲介費用和損失;卻被該公司負責人反指我逼迫女佣吃豬肉,和不禮貌對待女佣。”
黃盛樑直言,聘請過10多個女佣,平均都做過1至4年,從來沒有被無禮投訴;況且,他知道印尼女佣是穆斯林,並懂得尊重,家里飲食一般都分開使用,並對指責表示無理。
◆庭主納拉拉占
在3個月擔保期下,女佣逃走后,仲介公司有責任補償另一名女佣,此案雙方既已鬧僵,並帶上消費人仲裁庭;所以,仲介公司必須償還事主黃盛樑5200令吉的仲介費。
電飯鍋一週就燒焦
送修5次索賠不果
個案2.
★新買電飯鍋,僅使用一個星期,鍋底燒焦,前后送修5次,索賠不果。 |
蔡篤謀(55歲)說,他于去年7月在峇株巴轄一家電器店購買一個190令吉的電飯鍋,回家使用3天便傳出焦味,一個星期后即發生鍋底塑料過熱焦熔。
蔡篤謀說,他帶著電飯鍋返回該店,有關負責人告訴他不能索換另一台,只可維修。
他說,該電飯鍋維修后,又再次出現問題,前后送修約4次,仍修不好。
“于是,我奔走吉隆坡和新山到該總行和總代理辦事處,后者都告知我必須找回原來購買的商店,前前后后花了291令吉的電話費和車油費,令我感到氣憤又無奈。”
他直言,消費者花錢買了一個不能使用的電器,又得不到商家合理的處理和解決問題,覺得很委曲,一定要討回公道。
◆庭主納拉拉占
依照產品售賣規定,一般都有注明使用方式和用途;如果用途不當或透支使用,則另當別論。
仲裁庭的權限是保護消費人的權益,建議蔡篤謀私下與該商家和解,或入稟法庭起訴商家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