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17日訊)男子9年前在河邊用石頭砸傷2名15歲和17歲的少年后,將2人丟進河裡導致2人溺斃;他潛逃9年后落網,日前被控2項誤殺罪名時認罪,遭判坐牢43年。
被告邦沙本甘(31歲)幹案時22歲,被控于2006年9月8日下午3時至4時之間,在如樓雙溪吉卡處,致死2名少年祖林吉卡(17歲)及亨利恩道勿(15歲)的兩項刑事法典304(a)條文(誤殺),分別被判20年和23年,刑期分開執行,必須監禁43年。
案情顯示,被告事后畏罪潛逃,但天網恢恢的于今年5月14日被警方逮捕,並在昨天被控上詩巫法庭,並在向法庭認罪下求情指當時是因為酒精影響之下才犯下大錯。
副檢查司斥被告凶殘
他指本身是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育有3個孩子,其中2個才2歲和6歲大,妻子是一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他也指因為父親已去世,所以還有一名老母親需要照顧,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
副檢查司莫哈末亞祖則向法庭表示,被告在毆打2少年並丟下河裡是有目擊證人,因為被告凶殘的行舉,給2名死者的家屬帶來永久的創傷,他們永遠失去自己最愛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