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担保的贷款,截至2014年底,共1720亿令吉,占国民生产总值14.7%。
这些担保的贷款,主要是借贷给发展设施的公共机构,包括法定机构和政联公司,如国家基建基金(DanaInfra)及基建公司(Prasarana)。”
首相兼财长纳吉说,这些债务担保,都是根据《1965年贷款保证人(组织机构)法令》下进行。
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批评,政府未寻求国会通过下,私自担保1720亿令吉债务,是非常大的负担及坏习惯。
政府早前公布,为债务缠身的一马发展公司,担保50亿令吉贷款,引起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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