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3條件就解凍” 葉新田:董總須回到原點
(吉隆坡18日訊)為了不影響董總員工的薪金支付及不妨礙統考,董總當權派主席葉新田開出3項條件給改革派,只要對方接受,董總戶頭即可解凍。
他提出第一項條件,董總必須回到原點,不得根據本月10日非法中央委員會的決定,更改銀行戶頭的簽署人;所有支票須由主席簽署,若主席不在,由署理主席簽署。
他說,其二、有關對外活動及財務上支出,均須向主席匯報。
至于第三項條件,他指出,法庭諭令召開的6月14日中委會因不達法定人數而流會,會議不得有任何議決。
“任何人不得更換任何非法常委會成員來簽署支票。”
他說,若上述條件不被遵守而擅自濫用公款,涉及者將面對法律后果。
葉新田今日在記者會上說,改革派無視他和署理主席鄒壽漢的存在,董總簽署支票的程序早已易人。
他說,凍結戶頭的原因是改革派在10日非法篡立常委會,並宣稱要更換支票簽署人,令人擔憂存款會否受到誤支濫用。
另外,鄒壽漢指出,董總目前的財務活動,當權派全然不知情。
“改革派的行為非常危險,可能導致董總資產流失和濫用,我們感到擔憂才斷然決定凍結戶頭,絕非針對任何人,如董總職員和任何學校。”
他強調,當權派有自己的處理方式,不會造成職員沒有出糧或重要支出遭停止。
他說,他們凍結董總在華僑銀行的2個戶頭,聯昌銀行的6個戶頭;2個由職員操作的戶頭和定期存款沒有凍結。
出席者包括當權派副秘書陳紋達、雪隆華校校友會聯合會會長吳治平等人。
鄒壽漢:求判10日中委會不合法
鄒壽漢透露,當權派已入稟法庭,要求宣判改革派在6月10日的中委會議不合法及藐視法庭。
他指出,改革派在10日召開非法中委會,過後又出席14日中委會的舉動,等于自己否決自己,所以葉新田還是主席。
“改革派曾在8日向法庭要求降低法定人數,但遭法官當場拒絕,所以法定人數非常清楚(17人)。”
鄒壽漢指出,改革派在本月26日的中委會和27日的會員大會,因為簽署人不是主席葉新田,皆是不合法。
他也說,由當權派在6月29日的會員大會,則是根據社團註冊局的章程,一定要召開。
鄒:還原被打真相
促出示第二攝錄鏡頭
鄒壽漢要求改革派出示,董總會議室第二個攝像鏡頭和董總職員的拍攝影像,還原當天他被打的情景。
“我認為楊應俊公佈的視頻不完整,最重要鏡頭的錄像沒有拿出來,無法真實反映當時情況。”
他指出,會議室共有4個鏡頭,第一和第二個鏡頭直接對準事發地點,可以非常清楚看到事發經過。
“我不懂有沒有人來踢我兩腳,當時我感覺有人踢我,可是我不懂是誰,從公佈的視頻來看,也像是有人在我跌倒后踢我。”
鄒壽漢透露,他已告訴警方,必須拿到上述二個鏡頭的視頻,而且必須是直接從伺服器中取得,而非改革派自己拿出來的錄像,以示公平。
斥改革派欺騙法定人數
鄒壽漢週三出示董總在致給社團註冊局的信件,直指改革派是騙子,修改后的章程明確闡明法定人數是17人。
“中委會的法定人數是17人,信件有主席和秘書長的簽名,還有社團註冊局的蓋章,所以改革派是嚴重欺騙。”
他說,當年也是修改章程小組主任,所以清楚記得當時情況。
“2011年提呈給社團註冊局,修改董總章程6.3.2,即中委會議的法定人數是17人。”
鄒壽漢指出,2012年的會員大會確實有通過修改章程的議案,但並非改革派所指的法定人數,而是董總標誌。
改革派日前宣稱,董總在2011年修改章程法定人數,中委會議和常委會議的法定人數依據委員的逾半人數而定,如法庭諭令25位中委開會,法定人數應是13人,而非17人。
(本報覃福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