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规大马仍适用 男方律师:妻居籍随夫没废除
(布城18日讯)轰动一时的“大马史上最贵离婚案”上诉人丹斯里邱继炳代表律师拿督西勒斯达斯说,普通法规则仍适用于大马,在这项规则下,大马前美后蔡秀萍的居籍是根据丈夫的居籍地而定。
他指出,当颁布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时,国会并没有在大马落实任何法律条文,以废除阐明一名妻子之居籍的普通法规则。
达斯今日代表富豪邱继炳与蔡秀萍离婚案在大马审理的上诉时陈词说,结婚与离婚改革皇家委员会对非穆斯林也没有提出废除这项普通法规则。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峇里亚尤索夫为首的三司,择定明日裁决,因他们需要比较多时间思考,而一致作出这项决定。
参与会审的另两司为拿督哈密苏丹阿布巴克和拿督阿都拉曼。
对于蔡秀萍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昨日陈词指联邦宪法第8(1)条款已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达斯反驳说,联邦宪法第8(5)条款并没有歧视为妻者,此条款阐明,任何个人法律,包括家庭法律、结婚和离婚,是不受到第8(1)条款人人平等的保障。
达斯也说,蔡秀萍无法享有宪法第8(2)条款保障的性别歧视利益,因为她已不是大马人。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11月28日,批准邱继炳要求在大马审理他与蔡秀萍的离婚案申请;高庭以蔡秀萍的居籍属于大马为由,认为大马法庭有权审理这宗离婚案。
蔡秀萍不满高庭裁决,于去年12月18日入禀上诉庭,申请推翻高庭的裁决。
蔡秀萍是于2013年入禀英国法庭,申请与邱继炳离婚,这起离婚诉讼相信是英国史上涉及最高金额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