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轟動一時的“大馬史上最貴離婚案”上訴人丹斯里邱繼炳代表律師拿督西勒斯達斯說,普通法規則仍適用于大馬,在這項規則下,大馬前美后蔡秀萍的居籍是根據丈夫的居籍地而定。
他指出,當頒佈1976年法律改革(結婚與離婚)法令時,國會並沒有在大馬落實任何法律條文,以廢除闡明一名妻子之居籍的普通法規則。
達斯今日代表富豪邱繼炳與蔡秀萍離婚案在大馬審理的上訴時陳詞說,結婚與離婚改革皇家委員會對非穆斯林也沒有提出廢除這項普通法規則。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峇里亞尤索夫為首的三司,擇定明日裁決,因他們需要比較多時間思考,而一致作出這項決定。
參與會審的另兩司為拿督哈密蘇丹阿布巴克和拿督阿都拉曼。
對于蔡秀萍代表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昨日陳詞指聯邦憲法第8(1)條款已闡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達斯反駁說,聯邦憲法第8(5)條款並沒有歧視為妻者,此條款闡明,任何個人法律,包括家庭法律、結婚和離婚,是不受到第8(1)條款人人平等的保障。
達斯也說,蔡秀萍無法享有憲法第8(2)條款保障的性別歧視利益,因為她已不是大馬人。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11月28日,批准邱繼炳要求在大馬審理他與蔡秀萍的離婚案申請;高庭以蔡秀萍的居籍屬于大馬為由,認為大馬法庭有權審理這宗離婚案。
蔡秀萍不滿高庭裁決,于去年12月18日入稟上訴庭,申請推翻高庭的裁決。
蔡秀萍是于2013年入稟英國法庭,申請與邱繼炳離婚,這起離婚訴訟相信是英國史上涉及最高金額的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