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藏毒者索賄 3警員被控1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涉嫌向藏毒者索賄 3警員被控1認罪  

(北海18日訊)涉嫌向藏毒者索賄作為不對付的條件,3名警員今日被反貪會控上庭,其中兩人不認罪,另一名警員認罪后,被法官宣判4項控狀共罰款4萬令吉,但只需坐牢一天,刑期即日起同步執行。



在北海法庭面控的34歲首被告莫哈末伊斯萬,在法官下判前求情,指本身育有3名孩子,其中一名數月前去世,老大患病需動手術,另一人還未工作,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基于首被告很快自願認罪,經過考量后作出上述判決。若被告無法交付4項控狀的4萬令吉罰款,需面對每項控狀坐牢3個月的代價,合計一年。

當場人贓並獲



首被告被控于2014年12月5日晚上約9時,與另兩名同樣隸屬居林警察普通行動部隊的同僚,即次被告莫哈末蘇卡里(34歲)及第三被告莫哈末法力占(30歲)執行任務時,在受害者莫哈末理查位于詩布朗再也敦胡先翁路的住家,搜出冰毒,當下向后者索賄1500令吉。

當晚9時許,受害者分別以150令吉向3名被告行賄。3名被告則向受害者保證不會對其採取逮捕行動。

隔天,首被告再次在受害者家出現,並成功獲得350令吉賄款。12月11日,兩人最后一次在該處附近的油站進行交易,被反貪會執法員當場人贓並獲,從首被告身上搜出650令吉賄款。

3名被告分別觸犯2009年反貪法令第16(a)(B)條文、(694法令)第17(a)條文及第28(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條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均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于5倍賄賂的數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在今早審訊時,否認有罪,法官擇訂7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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