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藏毒者索贿 3警员被控1认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涉嫌向藏毒者索贿 3警员被控1认罪  

(北海18日讯)涉嫌向藏毒者索贿作为不对付的条件,3名警员今日被反贪会控上庭,其中两人不认罪,另一名警员认罪后,被法官宣判4项控状共罚款4万令吉,但只需坐牢一天,刑期即日起同步执行。



在北海法庭面控的34岁首被告莫哈末伊斯万,在法官下判前求情,指本身育有3名孩子,其中一名数月前去世,老大患病需动手术,另一人还未工作,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基于首被告很快自愿认罪,经过考量后作出上述判决。若被告无法交付4项控状的4万令吉罚款,需面对每项控状坐牢3个月的代价,合计一年。

当场人赃并获



首被告被控于2014年12月5日晚上约9时,与另两名同样隶属居林警察普通行动部队的同僚,即次被告莫哈末苏卡里(34岁)及第三被告莫哈末法力占(30岁)执行任务时,在受害者莫哈末理查位于诗布朗再也敦胡先翁路的住家,搜出冰毒,当下向后者索贿1500令吉。

当晚9时许,受害者分别以150令吉向3名被告行贿。3名被告则向受害者保证不会对其采取逮捕行动。

隔天,首被告再次在受害者家出现,并成功获得350令吉贿款。12月11日,两人最后一次在该处附近的油站进行交易,被反贪会执法员当场人赃并获,从首被告身上搜出650令吉贿款。

3名被告分别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16(a)(B)条文、(694法令)第17(a)条文及第28(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均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5倍贿赂的数额,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在今早审讯时,否认有罪,法官择订7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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