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能發:對老師動武 警方有權逮捕家長

加拉賓華小防範罪案講座會

(芙蓉18日訊)森州副刑事調查主任許能發警監指出,家長對學校老師動武,將被視為觸犯刑事罪,警方有權將家長逮捕歸案。

為此,他提醒學生們,勿因本身被老師鞭打后,轉而“要求”家長到學校“打”老師,並呼籲學生將此訊息傳達給家長。

許能發昨午出席加拉賓華小防範罪案講座會時,向出席講座會的學生如此勸告。

他說,學生必須有危機意識,時常提防陌生人並拒絕陌生人給予的物品。

他說,由于近期出現許多校園拐童案,他呼籲學生勿隨意跟隨陌生人離開,必要時需第一時間通知學校的老師。

教女生防“狼”方式

他也教導女生一旦遇到色狼時的防範方式,包括高喊“救命”和逃跑等。

“同學遇險時,需將本身的遭遇告知學校的老師或家長,但勿將利器帶到學校及勿隨意破壞公物,因這也可被視為觸犯刑事罪案。”

許能發也以風趣幽默的言行向學生講解如何防範罪案,並在解說時與學生進行互動,獲得學生熱烈的迴響。

森州警察總部警犬組警官也在講座會開始前,“邀”警犬示範如何搜尋毒品,吸引許多學生的圍觀,紛紛對警犬執行任務驚嘆不已。

出席活動者尚有加拉賓華小校長張媚戀、森州警察總部警犬組組長李健興曹長、芙蓉警區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組主任雲天光副警監及政治部警官唐蓪曹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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