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墨課題入稟上訴案 民聯訴選委會案駁回

(布城18日訊)聯邦法院今日駁回民聯三黨,就第13屆全國大選的合法性和點墨課題入稟訴訟的上訴案。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裁決,選委會的運作和選舉是無法分開,而且不能在民事法庭受質疑。

根據聯邦憲法第118條款,任何質疑有關大選運作的問題,僅能夠透過選舉訴訟提出挑戰,並由選舉法庭聆審。

聯邦法院五司在駁回此項上訴申請后,並沒有就堂費發出諭令。

民聯3黨8名起訴人于2013年7月15日入稟高庭,起訴大馬選舉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及時任副主席拿督旺阿末等7造,在第13屆全國大選濫用不褪色墨汁,惡意及不誠實欺騙大馬選民,要求法庭宣判222個國會議席成績不合法及無效,重新選舉。

起訴人代表律師為湯米湯姆斯和拿督安碧嘉,而選委會則由高級聯邦律師阿馬吉星代表。

高庭是于2014年2月7日裁決,民事法庭沒有司法權聆審此案,起訴人應該透過選舉訴訟入稟案件,因此駁回訴訟。后來案件上訴到上訴庭時,上訴庭在同年11月以2對1票多數裁決,駁回這項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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