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男友強姦一對稚女‧控7罪沒人保釋 被告不認罪‧727過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媽媽男友強姦一對稚女‧控7罪沒人保釋 被告不認罪‧727過堂

(馬口19日訊)華裔單親媽媽的男友今日被控多次強姦她的一對稚齡女兒,他對7項控狀皆否認有罪,獲准以2萬4000令吉保外候審。



但由于沒人到場保釋,被告華玉興(49歲,譯音)還押馬六甲雙溪烏當監獄。

被告與46歲單親媽媽屬于男女朋友關係,今日在瓜拉庇勞地庭被控時不認罪,法官訂于下月27日過堂。

首控狀指被告去年12月中旬下午3時左右,在森州利民濟一間住家房間,性侵13歲女童,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



次控狀是指他去年11月底某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森州利民濟一間住家房間,性侵12歲女童,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

保釋附帶2條件

第3項至第7項控狀,則指被告分別在今年1月初、2月初、3月中旬、4月底及5月初,在相同地點性侵13歲女童。

一旦罪名成立,首項和次項控罪的刑罰為監禁不少過5年或不超過30年,可另加鞭刑;第3項至第7項控罪的刑罰則為監禁不少過10年或不超過30年,可另加鞭刑。

身穿藍色T恤和牛仔褲出庭的被告,聽取控狀內容后表示明白,但不認罪,並向法庭要求保釋外出候審。

主控官艾娜妮鑒于案情嚴重,向法庭作出不允許擔保的建議,但地庭法官伊麗莎白最終批准被告由兩名家人,以2萬4000令吉擔保外出候審。

法官表明保釋需附帶2項條件,即案件審結前,不可接觸受害人,及每月須到鄰近警局報到。

此案日前被兩名受害女童的母親揭發及向警方報案后,嫌犯即被逮捕助查。

單親媽媽經歷2段婚姻

2名受害者的母親是美髮師,在利民濟開設髮廊,也是一名歌唱愛好者,偶爾也在當地參加歌唱比賽。

據瞭解,現年46歲的單親媽媽,共經歷兩段婚姻,在與第一任丈夫生下長女后離婚,隨后嫁給次任丈夫,並誕下2名女兒(案中受害人),可惜丈夫卻因患上大腸癌病逝。

她是在結識嫌犯一段時間后,把對方帶回家中同居。

至于嫌犯曾向當地村民聲稱來自吉隆坡,唯當地一名居民接受本報電訪時,卻指稱嫌犯是來自馬六甲,並與妻子育有2名兒子。

新聞背景
媽媽報警捉狼友

案情顯示,嫌犯從去年11月開始,對女友的兩名女兒起色心,先后性侵年僅13歲及12歲的姐妹,其中13歲姐姐更被強姦多達6次。

單親媽媽確認是男友幹下獸行后,第一時間報警捉人,利民濟警方接獲投報后,本月9日在當地逮捕嫌犯助查,並于本周五將他控上瓜拉庇勞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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