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消協促管制當舖 禁第三者贖抵押品

(檳城19日訊)檳城消費人協會促請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制定條例管制當舖,只准名字寫在當票的人士或其遺產繼承人,贖回抵押品。

檳消協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斯說,儘管房政部屬下的放債人與當押商組指購買當票是犯法,但1972年當押商法令卻准許第三者贖回抵押品,除非當押人報失或投報當票被騙。

他說,儘管法律闡明,進行當票買賣,一旦罪成,可罰款2萬令吉和監禁不超過12年,但當票照樣買賣,沒人受懲罰,已越來越猖獗。

“他們無視法律,也是執法機構造成,買當票人已大膽到公然掛招牌打廣告。”

莫哈末依德里斯今日在檳消協召開記者會說說,買當票者的辦事處,通常就在當舖隔壁或附近,若執法機構不知這些當票收購店的存在,簡直就是怪事,也讓人知道當局所謂的“積極執法”是怎么一回事。

他認為,要阻止上述當票買賣的違法行為,就須立法禁止當舖讓第三者贖抵押品。

他也促請反貪污委員會調查,為何買當票未受對付,甚至大膽到公然打廣告招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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