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理由可在大馬審理 上訴庭駁回蔡秀萍申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3理由可在大馬審理 上訴庭駁回蔡秀萍申請

(布城19日訊)上訴庭今早維持高庭判決,駁回大馬前美后蔡秀萍的申請,意味她與企業大亨丹斯里邱繼炳離婚案,可在大馬審理。



以拿督峇里亞尤索夫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以3項理由駁回蔡秀萍要求上訴庭,推翻高庭宣判她與邱繼炳的離婚訴訟,可在大馬審理的判決。

他說,這3項理由分別是妻子需跟從丈夫的居住國、妻子不可選擇本身居住國,以及不可援引聯邦憲法第8條文在此訴訟。

他說,申請人提出的要求站不住腳(No Merit),因此維持高庭判決,並諭令蔡秀萍支付3萬令吉堂費給邱繼炳。



“普通法(Common Law)闡明,妻子的居住國需跟從丈夫,這項憲法適用于馬來西亞,也適用于申請人蔡秀萍身上,所以,申請人不得擅自選擇本身的居住國。”

另二司是拿督哈密蘇丹阿布巴克以及拿督阿都拉曼。

要求暫緩裁決被拒

峇里亞尤索夫指出,上訴庭不同意申請人代表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指,普通法已違憲,也超越聯邦憲法第8(1)和(2)條款,因這已經違反蔡秀萍在法律和性別歧視下的平等權利。

由于哥巴斯里南今日有要事需要處理,因此其事務律師楊友毅要求三司,允許暫緩此裁決,讓他們提出上訴。

不過,峇里亞尤索夫拒絕楊友毅的要求,並指后者需要入稟正式申請,而非只是口頭要求。

邱繼炳代表律師拿督西勒斯達斯在庭外向記者說,這也是普通法首次在上訴庭被挑戰。

他說,上訴庭的裁決也是史無前例,因三司認為,普通法在法律上處于正確的位置(correct position) 。

幼女對判決失望

蔡秀萍與邱繼炳週五並沒有現身司法宮,反之兩人的31歲幼女安吉琳法蘭絲,特別到司法宮聆聽裁決。

她在庭外向記者說,她對三司的判決感到失望。

“今天(週五)是大馬婦女感到傷心的一天。”

她說,其母親目前已出國,並強調后者非常喜歡英國。

安吉琳法蘭絲說,她還未致電母親告訴裁決結果,但她相信,母親一定會就此裁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相信母親會再上訴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11月28日,批准邱繼炳要求在大馬審理他與蔡秀萍的離婚案申請;高庭是以蔡秀萍的國籍屬于大馬為由,認為大馬法庭有權審理這宗離婚案。

蔡秀萍不滿高庭裁決,于去年12月18日入稟上訴庭,申請推翻高庭的裁決。

蔡秀萍是于2013年入稟英國法庭,申請與邱繼炳離婚,這起離婚訴訟相信是英國史上涉及最高金額的離婚訴訟。

根據英國法律,妻子可要求丈夫的一半財產作為贍養費,估計蔡秀萍可要求4億至5億英鎊贍養費(約20億至25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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