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兒科學會吁修例 准12歲以下兒童安樂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荷蘭兒科學會吁修例 准12歲以下兒童安樂死

(荷蘭‧阿姆斯特丹20日綜合電)荷蘭是少數容許民眾安樂死了結生命的國家,但對象只限於12歲或以上的人士。



當地的兒科醫生學會周五發表聲明,呼籲當局修改安樂死的法例,令12歲以下兒童也有自行決定,是否了結生命的權利。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12歲或以上人士若有意安樂死,必須符合多個條件,包括患有絕症、承受不能忍受的痛楚、有自行表達意願的能力,以及獲得父母的批准。兒科學會指,假如12歲以下兒童符合這些條件,但現行法例令學會愛莫能助。

學會呼籲當局設立一個委員會,以討論是否有需要修改安樂死的法例。鄰國比利時於去年成為全球首個國家,容許患上絕症、沒有藥物醫治及快將死亡的兒童,自行決定是否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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