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司法需怜悯图自杀者 提控将否决康复机会
(吉隆坡21日讯)我国的法律规范企图自杀是一项刑事罪行,可在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下被提控,心理学家认为,提控自杀未遂者,将否决他们接受适当治疗及大大低减康复机会。
国立大学(UKM)心理学家马念博士接受《星报》询及时指出,自杀未遂者,事后会害怕面对法律制裁。
“曾有一名病人告诉我,指如果他要自杀,必定选择可保障必死无疑的自杀方法,因为病人担心自杀未遂存活下来,将面对监禁。”
他希望试图自杀的人士,先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因为自杀未遂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事法典第309条文阐明,任何人士企图自杀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卫生部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的自杀率,是每10万人中有1.3人;但专家认为,实际数据会有更多人自杀,估计10万人中有10人至13人。
另外,首要大学医学院教授拿督安德鲁马哈拉斯指出,我国是少数仍维持自杀是刑事罪行的国家。
“当局马上扣留及提控自杀未遂者,此举将否决企图自杀者接受适当治疗,及缩小病人康复的机会。”
他认为,司法需要适度的怜悯,因为企图自杀也是在呼唤寻求协助。
针对有些组织指废除自杀的罪行,将鼓励更多人自杀的说词,安德鲁认为,一些国家即使废除自杀罪行,却未能改变有关国家的自杀率,但民众会更敞开看待企图自杀。
年轻人较愿意求助
大马防止自杀理事会主席甘卡达拉指出,相比年长者,企图自杀的年轻人更愿意寻求团体援助。
他向《星报》说,社交媒体的影响力,促使现代的年轻人更愿意与陌生人分享感受和想法。
“年长者则不会轻易把不舒服的感受或问题,告诉他人,尤其是向年轻人。
“尽管年长者累积丰富经验,协助其他人解决问题,包括自己的孩子,但当他们面对孤独、活动减低及健康出问题时,他们很少分享自己的感受。”
他说,该理事会最大挑战是打破禁忌,灌输他们自杀并非是项罪过,并提供他们心灵扶助。
联合国大学全球卫生学院研究员郎堤博士则说,1998年经济低迷导致日本银行和企业者破产,各领域的员工失业,该年也是日本社会接受自杀的转折点。
他说,自2012年起,日本每年有超过3万宗自杀事件;自杀者一般因经济问题自杀,但经济逐步成长后,自杀案也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