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暴增36% 妇女部设中心助受害者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去年家暴增36% 妇女部设中心助受害者

(吉隆坡23日讯)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指出,警方数据显示,2014年一共发生4807宗家庭暴力事件,比前年的3053宗,高出36%。



她希望,这也意味着,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对执法当局的信任,让执法当局采取行动;她强调,妇女部正视家庭暴力事件,成立“一站式危机中心”,以给予受害者协助。

她说,家庭暴力,是我国所面对的其中一个严重问题,国内有9%拥有伴侣或丈夫的女性,曾面对家庭暴力问题,因此政府采取行动解决这个社会问题。

属刑事罪行



“我不想当我们在追求成为高收入国家目标的同时,社会仍然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她今天为《2015年家庭暴力个案研究》报告主持推介礼时,这么指出。

另外,未克出席推介礼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在演讲稿中指出,经常有人认为,“家庭领域”(domestic sphere)是私人空间,因此任何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事件,都应该由丈夫和妻子解决,外人不能插手,其实这种说法并不正确。

他指出,因为家庭暴力是可以为女性带来危险,例如致伤或致死,家庭暴力是一种刑事罪行,各单位有责任共同打击家庭暴力事件。

陪同出席者包括妇女援助组织副主席达希雅、执行董事苏米达、前武吉阿曼廉正与标准执行局总监拿督祖拜达与妇女发展局总监拿督慕妮拉。

妇女援助组织在《2015年家庭暴力个案研究》报告中提出的11项建议

◆致内阁
1.接纳《跨政府部门合作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文件。
2.提交已逾期的第3、第4和第5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国家报告。
◆致妇女、家庭和社会发展部
3.确保处理家庭暴力的跨机构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2次,并邀请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出席。
4.增加给予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的拨款。
◆致皇家警察
5.重新分配更多拨款,以增加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警员人数。
6.扩大与加强在训练前线警员,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能力。
◆致国会
7.扩大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2条文,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必须包括骚扰(stalking)。
8.扩大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2条文,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以包括亲密伴侣间的虐待。
9.修改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7条文,让每个临时人身保护令(IPO)和人身保护令(PO)都具逮捕权力。
10.修改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11条文,以撤销法庭可指示涉案双方和解的能力。
11.让家庭暴力生存者,可在没有经过提控程序下,也能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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