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機構全權管制 有效打擊邊境罪案

(吉隆坡23日訊)有消息認為,唯有成立一個機構全權負責邊境管制工作,替代現有的多個執法單位負責模式,才能有效打擊邊境罪案。

《馬來西亞前鋒報》引述消息說,目前的邊境管制由至少7個執法單位負責,部分貪腐官員令走私和人口偷渡問題日益嚴重。

“政府考慮讓機構接管邊境工作的時機已到,英國和美國為了國家安全,已在邊境成立類似機構。”

消息認為,機構的最高決策人,可由武裝部隊的將軍銜或警方高官擔任。

“由一個機構全權負責邊境工作,可避免權力重疊問題;目前邊境管制的架構不應持續,因為無法阻止邊境罪案。

消息說,我國不可任由官員貪污令邊境罪案增劇。

另外,消息認為,政府與其修補和提升邊境籬笆,倒不如盡快由機構全權負責邊境管制才是最實際的方案。

“我相信興建籬笆不會成真,籬笆安裝先進儀器成本高昂,最好的方案是成立機構,而且問題源自官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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