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沒收十字架項鏈 家長報案‧校長道歉

(吉隆坡23日訊)中學生佩戴十字架項鏈到學校,紀律老師竟以違反校規為由沒收。

這名17歲男學生就讀于莎阿南25區的斯里慕達花園國中,他在上週被校方告知,佩戴十字架項鏈違反校規。

學生父親佐理斯比厄(50歲)向“當今大馬”指出,他的兒子是因宗教而佩戴十字架項鏈,而且戴了2年。

他說,他知道校規禁止學生穿金戴銀,但他的孩子佩戴的是布繩,十字架則是木製的。

他在事發次日(18日)到莎阿南斯里慕達警局報案,不過,他在校長道歉后銷案。

佐理斯比厄指出,他在上週五與校長見面,莎阿南教育局的5名官員也在場。

“校方已歸還其兒子的項鏈,兒子也重新戴上項鏈。”

去年12月,沙巴根地咬一所政府學校也禁止學生佩戴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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