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字眼基督教教材光碟風波‧給內政部一個月期限 上訴庭諭令歸還光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阿拉”字眼基督教教材光碟風波‧給內政部一個月期限 上訴庭諭令歸還光碟

(布城23日訊)上訴庭今日諭令內政部在即日起一個月內,歸還8張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給砂拉越基督徒吉爾艾琳。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東姑麥蒙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認同高庭于去年7月21日宣判結果,因此一致駁回內政部,要求撤銷歸還光碟給吉爾艾琳的申請;法官沒有諭令需支付堂費。

另二司是拿督阿邦依斯甘達及拿督斯里扎卡利亞。

扣押光碟越權



東姑麥蒙裁決時指出,關稅局高級官員蘇查娜于2008年,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條文,扣押8張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的做法已經越權。

“該名高級官員(蘇查娜)並沒有權利這么做,因為根據上述法令條文,只有內政部長有權力發出指示。”

此外,至于吉爾艾琳是否有權使用“阿拉”字眼,上訴庭三司並無就此作出裁決,僅要求此案返回高庭聆審及決定。

她指出,這是個別案件,而且原審此案的高庭法官已違反聯邦憲法第8條文及第11條文。

“聯邦憲法第8條款下,擁有宗教平等和不受歧視的權利,而第11條文則賦予國民宗教自由的權利。”

對此,東姑麥蒙認為此案需再回到高庭聆審,並擇定7月2日,在一名新的法官面前過堂。

吉爾艾琳于2008年5月11日,從印尼飛抵吉隆坡廉航機場終站時,被內政部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1)條文,扣押8張含“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賈斯丁旺冀無需再上庭

沙巴婆羅州福音教會(SIB)主席賈斯丁旺感恩上訴庭與他們同在,並希望這是最后階段,以后都無需再上庭。

他週二在案件裁決后,在庭外向媒體說,吉爾艾琳是沙巴婆羅州福音教會的教友,她週二沒有出席聆聽裁決。

此外,吉爾艾琳代表律師之一的林興成指出,上訴庭的判決已顯示

三司是維護憲法,維持法治,也對砂拉越人民而言,是一項好消息。

“雖然三司沒有裁決吉爾艾琳是否有權使用‘阿拉’字眼,但我認為他們已經堅持了憲法上的意義。”

而代表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布哈山則說,總檢察署將決定,是否就此案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詢及是否需在1個月內歸還有關光碟給吉爾艾琳,他僅回應:“我們必須這么做。”

東姑麥蒙:扣押程序須合法

東姑麥蒙說,鑑于“阿拉”字眼已刊登在任何刊物,第一答辯人就有權利扣押有關書籍,不過,扣押程序必須符合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條文。

她說,雖然三蘇布哈山極力證明有關指示是合法的,並指高庭諭令是一項錯誤的判決,但上訴庭依然認為,蘇查娜只是向吉爾艾琳傳達內政部的指示。

她在長達32頁的書面判詞中說,根據三蘇布哈山提供一封誌期2008年7月7日的信函內容顯示,內政部長並沒有在信函內指示蘇查娜扣押有關光碟。

她說,法庭在裁決前,必須謹慎及“站在決策人角度想”,否則違反司法檢討的原則。

她指出,在聯邦憲法第8及11條文下,高庭的裁決並沒有侵犯任何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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