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家產交法官判決 聯名資產售後平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離婚分家產交法官判決 聯名資產售後平分

無法忍受丈夫的暴躁脾氣而決定離婚,但婦女不知離婚后可否爭取丈夫的部分財產?



⊙林太太指出,她與丈夫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分別14和18歲的孩子,她與丈夫關係已不如從前,兩人未來的方向也有不同,加上丈夫的暴躁脾氣而導致她決定離婚。

她指出,她和丈夫也有數個聯名財產,因此不知離婚后可否保留相關財產,以及可否向丈夫爭取由她決定的贍養費數額,以確保離婚后的她有所保障!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我要強調的是,一旦步入離婚階段,任何一方都沒有100%的“話事權”,一切都交由法官去判決,不過法官一定會根據孩子的福利做出考量。

至于贍養費的款額也是由法官決定,聯名財產則建議雙方將其出售,所得的費用再平分,如果其中一方拒絕出售,也得交由法官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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