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解僱‧索賠不果 備齊文件投報工業法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無理解僱‧索賠不果 備齊文件投報工業法庭

工作一個月卻被雇主無理解僱,員工不滿而要求雇主賠償和補給公假的薪水不果!



⊙陳先生指出,他在一間公司僅工作了1個月就被要求離職。

他說,儘管雇主有補回工作天的薪水,但不滿雇主在毫無預先通知的情況下解僱他,讓他無法在短時間內尋得新工作。

他指出,今年6月6日是最高元首的華誕,理應是雙薪,可是向雇主要求雙薪時卻遭到拒絕。



他強調,他剛工作時,雇主在沒有書信的情況下,告知說員工需工作一年才能享有年假,而公司會在員工工作半年后才會支付公積金,種種條例令他感到莫名其妙。

“我的薪水是6000令吉以上,是否意味著這間公司可設下屬于自己的條例嗎?尤其是公積金和年假一事好像不符合勞工部的條例,我應如何是好?我們當初沒有簽署任何聘請合約,上班的卡也已被公司索回,我手上幾乎沒有任何有利的證據!”

欲詢問,薪水超過6000令吉的情況,他應前往何處作出投訴,以要求雇主針對無禮解僱一事要求賠償呢?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基于事主的薪水已高達6000令吉而不獲勞工法令保護,不過他可向工業法庭(industrial court)投報,由當局召見雇主以公開所有文件內容,不過因事主持有的文件不足,因此上訴成功與否就是未知數。

如果事主有和雇主簽下書信證明,並證明事主目前尚是試用期,那雇主就有權利在一個月內的24小時解僱事主,不過一切需有書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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