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限工作5年 免申請永久居留
(吉隆坡24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說,政府限制外勞只能在大馬工作不超過5年,主要是避免外勞在本地逗留過久,就會申請永久居留權的現象。
“憲法闡明,任何外籍人士在大馬逗留7年,就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權,這是法律漏洞,因此政府才決定外勞只能在大馬工作5年,之后就必須返國。
旺朱乃迪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問答環節,如是回答馬華張盛聞上議員的附加提問。
他坦言,雇主用心培訓外勞后,后者在期滿就離開,對工業領域而言是一種損失。
“不過,這些擁有技能的外勞在期滿后,必須離開一陣子,才能重新回來大馬工作。
“外勞離開大馬到其他國家工作期間,該國就不必再重新提供培訓。”
他說,在6P計劃下,共有35萬2493名外勞的工作期限在今年尾屆滿,他們必須返國,不過內閣在去年12月17日的會議上,同意將這批外勞的工作期限延長3年。